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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

招生章程

闽南师范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闽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校名为闽南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402)。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办学地址:

北江滨校区: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县前直街36号

圆山校区:福建省漳州市高新区圆山大道顶厝188号

学校网址:http://www.mnnu.edu.cn/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严格按照教育部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

第五条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重大和特殊的事项由校招生委员会集体决定。

第六条学校纪委(福建省监委驻闽南师范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进行专责监督。

第七条 学校通过本科招生网http://zsb.mnnu.edu.cn/)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以及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录取要求

第九条2023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以下简称闽台合作项目)引入台湾院校师资和课程。就读国际经济与贸易(闽台合作项目)、经济学(闽台合作项目)、旅游管理(闽台合作项目)、公共艺术(闽台合作项目)、音乐学(闽台合作项目)专业采用“4+0”模式。

十一“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2+2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以下简称“中高计划”)是我校与英国萨塞克斯大学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学制4年,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采用“2+2”模式,由两校联合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招生专业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经济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学生第一、二年在闽南师范大学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学分,第三、四年赴英国萨塞克斯大学相关专业学习并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学分。中高计划所录取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生报到入学时必须签署承诺书,明确承诺第三、四年赴外方合作高校学习等内容。报考中高计划的学生须遵守《闽南师范大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2+2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管理办法》,第三、四学年不赴外方合作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生,勿报考中高计划详见“中外高水平大学生交流计划”2+2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招生简章。

第十凡报考英语类专业(含英语、商务英语、翻译)的考生,必须参加各省(区、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且成绩合格。如考生所在省(区、市)未统一组织外语口试,则不作要求。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除外语类专业外,学校其他专业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报考“中高计划”的考生,要求英语语种且英语成绩不低于105分(英语单科成绩均按满分为150分计)。

因身原因不适合今后从事教师职业要求的考生不宜填报师范类专业。

第十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 按照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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