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医药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福建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我国创办较早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是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是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是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有权推荐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2002年和2007年,学校先后两次在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成绩;2010年,中医学专业通过教育部专业认证;2016年,学校通过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康复物理治疗(PT)和作业治疗(OT)分别通过世界物理治疗联盟(WCPT)、世界作业治疗联盟(WFOT)的认证;2017年,中药学专业通过教育部专业认证,临床医学、管理学两个学科入选福建省应用型学科立项建设项目;2018年,学校入选福建省“双一流”建设--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行列,中西医结合、中医学两个学科入选福建省A类高峰学科,中药学、护理学、药学三个学科入选福建省高原学科。学校现有两个校区,浓郁的文化和优美的环境使之成为中医药学子心目中理想的校园;师资实力雄厚,拥有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名老中医学术继承人指导老师、全国百名杰出青年中医、全国优秀教师等一批专家学者。
二、学校代码 10393
三、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四、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福建中医药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临床医学专业(定向县级医院)毕业生的本科毕业证书中的专业名称注有“定向县级医院”。
五、学校校址
旗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闽侯上街邱阳路1号,邮编:350122;
屏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82号,邮编:350003。
六、外语语种要求
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语种,但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报考。
七、身体健康要求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八、录取规则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招生。
2.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3.成立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遇重大和特殊事项,由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办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4.进档考生以投档分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完成。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授予医学、理学、工学学位的专业及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理综/文综”、“语文”、“外语”成绩高者;授予管理学学位的专业(除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外)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理综/文综”、“数学”、“外语”成绩高者。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5.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九、教育部同意设置的专业
制药工程(081302)、食品科学与工程(082701)、临床医学(100201K)、中医学(100501K)、针灸推拿学(100502K)、中西医临床医学(100601K)、药学(100701)、药物制剂(100702)、海洋药学(100707T)、中药学(100801)、医学检验技术(101001)、医学实验技术(101002)、医学影像技术(101003) 、康复治疗学(101005) 、听力与言语康复学(101008T)、康复物理治疗(101009T)、康复作业治疗(101010T)、护理学(101101)、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20102)、市场营销(120202)、公共事业管理(120401)、健康服务与管理(120410T)。
十、分省分专业计划
1.统筹考虑各地区考生数量、生源质量、计划落实情况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2.我校列入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首批42所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其中,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列入中医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中医学专业列入五年制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
3.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培养过程分阶段进行专项考核,成绩合格可转入研究生阶段培养;另外遴选30人左右组成教改试点班(修园班)。
4.临床医学专业(定向县级医院)相关事项按照《关于印发〈2016-2018年为49个基本财力保障县县级医院定向培养本科临床医学人才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卫科教〔2016〕38号)文件执行。
十一、学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 (元/学年) | 收费标准批文 |
中医学 | 5 | 6200 | 闽中〔2004〕95号 |
针灸推拿学 | 5 | 6200 | 闽中〔2004〕95号 |
中西医临床医学 | 5 | 6200 | 闽中〔2004〕95号 |
临床医学 | 5 | 6200 | 闽中〔2004〕95号 |
中药学 | 4 | 5800 | 闽中〔2004〕95号 |
药学 | 4 | 6200 | 闽中〔2004〕95号 |
药物制剂 | 4 | 5800 | 闽中〔2004〕95号 |
康复治疗学 | 4 | 6200 | 闽中〔2011〕59号 |
公共事业管理 | 4 | 5000 | 闽中〔2004〕95号、 闽中〔2010〕73号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4 | 5000 | 闽中〔2011〕59号 |
护理学 | 4 | 5800 | 闽中〔2004〕95号 |
医学影像技术(闽台合作项目) | 4 | 18000 | 闽价费〔2012〕410号 |
食品科学与工程(闽台合作项目) | 4 | 15000 | 闽价费〔2012〕410号 |
康复治疗学(闽台合作项目) | 4 | 15000 | 闽价费〔2015〕288号 |
以上学费标准已经福建省物价局批准。其中,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学费在本科生阶段按每学年6200元收费(收费标准批文:闽中〔2004〕95号),研究生阶段按当年上级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闽台合作项目专业学生第三年到台湾合作高校学习,学费按台湾合作高校当年学费标准缴交。
听力与言语康复学、康复物理治疗、康复作业治疗、健康服务与管理等新增专业的收费标准待福建省物价局批准后另行公布。
退费办法: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闽价〔2005〕费435号)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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