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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医药大学

招生章程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福建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我国创办较早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是福建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是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是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是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有权推荐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学校现有旗山、屏山两个校区,浓郁的文化和优美的环境使之成为中医药学子心目中理想的校园。学校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2002年和2007年,学校先后两次在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2010年,中医学专业通过教育部专业认证;2016年,学校通过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康复物理治疗(PT)和作业治疗(OT)分别通过世界物理治疗联盟(WCPT)、世界作业治疗联盟(WFOT)的认证;2017年,中药学专业通过教育部专业认证;2018年,护理学专业通过教育部专业认证,中西医结合、中医学入选福建省A类高峰学科,中药学、护理学、药学入选福建省高原学科,临床医学、管理学两个学科入选福建省应用型学科立项建设项目。学校师资实力雄厚,拥有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国家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岐黄学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名老中医学术继承人指导老师、全国百名杰出青年中医、全国优秀教师等一批专家学者。

二、学校代码 10393

三、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四、学校名称及学历学位证书种类

福建中医药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临床医学专业(定向县级医院)毕业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内页中加注“定向县级医院”。

五、学校校址

旗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闽侯上街邱阳路1号,邮编:350122;

屏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82号,邮编:350003。

六、外语语种要求

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语种,但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报考。

七、身体健康要求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八、录取规则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招生。

2.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3.成立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遇重大和特殊事项,由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办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4.进档考生以投档分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完成。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授予医学、理学、工学学位的专业及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理综/文综”、“语文”、“外语”成绩高者;授予管理学学位的专业(除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外)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理综/文综”、“数学”、“外语”成绩高者。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5.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九、专业设置

制药工程(081302)、食品科学与工程(082701)、临床医学(100201K)、中医学(100501K)、针灸推拿学(100502K)、中西医临床医学(100601K)、药学(100701)、药物制剂(100702)、海洋药学(100707T)、中药学(100801)、医学实验技术(101002)、医学影像技术(101003) 、康复治疗学(101005) 、听力与言语康复学(101008T)、康复物理治疗(101009T)、康复作业治疗(101010T)、护理学(101101)、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20102)、市场营销(120202)、公共事业管理(120401)、健康服务与管理(120410T)。

十、分省分专业计划

1.统筹考虑各地区考生数量、生源质量、计划落实情况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2.我校列入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首批42所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其中,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列入中医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中医学专业列入五年制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

3.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培养过程分阶段进行专项考核,成绩合格方可转入研究生阶段培养。

4.临床医学专业(定向县级医院)相关事项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十一、学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

(元/学年)

收费标准批文

中医学

5

6200

闽中〔2004〕95号

针灸推拿学

5

6200

闽中〔2004〕95号

中西医临床医学

5

6200

闽中〔2004〕95号

临床医学

5

6200

闽中〔2004〕95号

康复物理治疗

4

6200

闽中医〔2018〕76号

康复作业治疗

4

6200

闽中医〔2018〕76号

听力与言语康复学

4

6200

闽中医〔2018〕76号

药学

4

6200

闽中〔2004〕95号

中药学

4

5800

闽中〔2004〕95号

药物制剂

4

5800

闽中〔2004〕95号

护理学

4

5800

闽中〔2004〕95号

公共事业管理

4

5000

闽中〔2004〕95号、

闽中〔2010〕73号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4

5000

闽中〔2011〕59号

食品科学与工程(闽台合作项目)

4

15000

闽价费〔2012〕410号

医学影像技术(闽台合作项目)

4

18000

闽发价格函〔2019〕32号

健康服务与管理(闽台合作项目)

4

15000

闽发价格函〔2019〕32号

以上学费标准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其中,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学费在本科生阶段按每学年6200元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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