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福建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两次入选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是福建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福建省人民政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学校是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有权推荐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现有旗山、屏山两个校区,秉承着“大医精诚,止于至善”的校训精神,浓郁的文化、优良的学风和优美的环境使之成为中医药学子心目中理想的校园。人才培养质量突出,拥有9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中医学、中药学、护理学、临床医学先后通过教育部专业认证,康复物理治疗和康复作业治疗通过国际教育标准认证。师资实力雄厚,拥有两院院士、国际欧亚科学院院士、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岐黄学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等专家学者。实践基地完善,拥有4所直属附属医院、1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逾百所各类教学及毕业实习基地。学科实力较强,有20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中医学、中西医结合2个学科入选福建省第二轮“双一流”建设主干学科,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2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科研成果丰硕,先后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教育部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二等奖、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等国家和省市多项奖励。
二、学校代码 10393
三、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四、学校名称及学历学位证书种类
福建中医药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定向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培养计划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内页加注“定向县级医疗卫生机构”。
五、学校校址
旗山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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