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林大学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相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校简介
1.高等学校全称及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福建农林大学
2.学校代码:10389
3.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4.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5.学校地址:设有福州金山校区、福州大学城旗山校区、南平校区和安溪校区
6. 招生部门及联系电话:福建农林大学招生办0591-83789216 招生工作申诉举报电话:0591-83789210
7.网址:http://www.fafu.edu.cn(学校) http://zsb.fafu.edu.cn(招生办)
二、考生要求
1.符合国家及省的有关高考报考条件;男女比例不限;我校入学后主修外语语种为英语。福建省考生报考英语专业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福建省考生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中加合作班)各专业,高考英语成绩不得低于英语总分的60%。
2.专业体检受限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a.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b.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c.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7)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专业)、生物信息学、生物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生态学、生物科学类(中外合作办学)(生态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闽台合作项目)、轻化工程、农学、园艺、植物生产类(中外合作办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林学类(含林学、森林保护专业)、园林、蜂学、农业资源与环境、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中外合作办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学、环境工程、环境工程(闽台合作项目)。
(8)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动画专业。
(9)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工程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会计学(闽台合作项目)、管理科学、商务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文化产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闽台合作项目)、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农村区域发展、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专业)。
三、投档政策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0%-120%(部分省份和批次对投档比例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的比例投档)。
四、录取规则
1.每一轮次投档我校的非美术类考生,院校志愿采用“分数优先”,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完成。内蒙古文理科考生录取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即投档考生按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清”的模式录取,若有退档可顺延录取。江苏省文理科类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考生进档后采用“专业清”的专业安排方式,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录取。
2.福建省美术类考生录取时,对于投档我校符合录取条件的合格考生,分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预录取排序(综合分计算方法:综合分=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R*60%+考生文考总分*40%,R系数=高考文化满分值/省级专业统考满分值;若有享受福建省加分政策照顾的考生,文考总分取加分后的文考总分);若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福建省外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必须参加我校美术类校考并合格,校考专业成绩对我校在该省招生的美术类各专业均通用,考生可以兼报,考生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成绩应符合所在省份美术类本科专业有关招生录取规定,对于投档我校的合格考生,我校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中加合作班)专业的考生,应有填报该专业志愿,或有填报中外合作办学(中加合作班)任一专业并服从专业调剂。闽台合作专业录取时也按此规则执行。
4.相同专业志愿出现同分考生时的录取原则:投档分有体现小数点位次的,按投档分从高到低录取;投档分没有体现位次的,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执行,其他省按该省规定的科目排序规则确定录取顺序。其他情况由学校集体研究决定。
五、其他
1.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参见省招生部门公布信息;学费标准参见闽价费〔2004〕16号,闽价费〔2013〕176号、252号,闽价费〔2015〕201、286号,闽价费〔2016〕250号等相关文件,如学费标准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农林大财字〔2008〕9号文件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就读地点以我校录取通知书为准。
2.新生入学体检复查后遗留问题的处理,学校按有关规定执行。
3. 学生入学取得学籍,可根据学校转专业政策提出转专业申请,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4. 福建省乡镇农技推广紧缺专业定向委培生面向户籍在定向县(市、区)、且在该县(市、区)报名并参加高考的考生招生。考生录取后,需在入学注册前与户籍所在县(市、区)农业局、公务员局签订委托培养协议,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未签订协议者,取消录取资格;定向委培生在校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毕业后定向回户籍县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就业,在聘用单位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详见闽教学〔2013〕17号文件要求)。
5.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调整而需要变更的,学校将在招生办网站公布变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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