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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理工学院

曾用名:安徽大学江淮学院
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安徽大学江淮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四、办学地址:合肥市蜀山区史河路8号(史河路校区)

? 合肥市瑶海区泗州路40号(泗州路校区)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 招生条件:按照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 基本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分数优先。

3. 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

4. 学校认可相关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加分,但最高不超过20分。

5. 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健康方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6. 结合人才培养要求及其他因素,我院部分专业录取条件如下:

(1)对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对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录取考生在校学习期间,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并达到相应水平。(2)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3)以上录取条件适用于高考英语满分为150分的省份,否则进行同比例折算。

若当年高考个别科目全省总体成绩偏低,我院将视情况适当调整对单科成绩的要求,并报相关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7. 录取时,根据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的相关要求,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8.?入学后,第一学期末,可以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申请调整专业。

9.?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

六、颁发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统一颁发安徽大学江淮学院毕业文凭;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将授予安徽大学江淮学院相关学科学士学位。

七、学费标准:均按照政府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政府主管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八、贫困资助政策及程序:我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工作体系,通过国家奖助学金、校内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政策,激励学生努力学习,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提交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系(部)、学校审批的流程申请各类资助项目。

九、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0551-65127392)

网址:http://jhxyzs.ahu.edu.cn?? E-mail: ahdxjhxyzs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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