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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法依规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对我校招生政策进行了规定,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师范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0065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学校现有2个学部,22个学院,70个本科专业,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3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涉及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个学科门类。学校现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学科评议组成员3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1人。2个国家重点学科,7个天津市一流学科,18个天津市重点学科,4个天津市“重中之重”学科,15个天津市特色学科(群),化学学科进入“ESI”排名全球前1%。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发布的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我校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心理学、世界史4个学科获评B+学科,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2个学科获评B类学科。6个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16个天津市品牌专业建设点,5个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建设点,8个天津市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点,12个天津市应用型专业建设点。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个涵盖人文社科基地、工程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的省部级重点实验室,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已建成9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5门市级精品课程,1支国家级教学团队、11支市级教学团队、2支天津市“十二五”综投教学创新团队。获得国家首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全国首届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文科组一等奖1项。全日制本科生21859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562人,博士研究生326人,各级各类留学生2482人。教职工2324人,其中专任教师1363人,拥有高级职称633人,具有博士学位751人。学校先后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等集体和个人荣誉近百项。学校践行“勤奋严谨、自树树人”的校训,培育“学思并重、知行合一”的学风和“诚实守信、勇于担当”的校风。紧紧围绕“立德树人”中心,坚持“特色立校、质量兴校、人才强校和改革创新”发展战略,争创“教学质量、科研能力、人才水平、学科实力和管理效能”国内一流,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教师教育特色综合性大学。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师范大学设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领导小组代表招生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成立考试录取专项工作组,负责决策各类型招生专业测试和录取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天津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具体工作。

第三章 师范生培养

第六条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实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细则》(津政办发[2018]54号)精神,学校面向天津生源拟招收公费师范生60人,其中汉语言文学30人、学前教育30人。

天津市公费师范生须按照天津市相关规定签订天津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在校期间由市财政承担其学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毕业后一般在接收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不少于6年,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须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学生须严格履行协议,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须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优秀的天津市公费师范生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

第七条 学校在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思想政治教育、英语、历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体育教育、音乐学、美术学、教育学、应用心理学、教育技术学、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等专业招收师范生。

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思想政治教育、英语、历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体育教育、音乐学、美术学等专业的师范生实行“学科专业教育+教师专业教育”培养模式,旨在培养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专业理论基础扎实,教学实践能力过硬的热爱教育事业的教育工作专门人才。

学校设立二次选拔机制,对于思想过硬,品德优良,成绩优秀的非师范专业学生,本科一年级末,在自愿的基础上,择优选拔进入师范专业学习。学校实行动态管理机制,依据学校师范生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学生,随时取消师范生资格。

学校实行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机制,在本科三年级末,对特别优秀的师范生,经过校内选拔,推荐免试攻读“3+1+2”教育硕士研究生。“3+1+2”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是我校“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一部分,旨在培养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实践能力、较高的科学素养和科研能力,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的高水平基础教育师资。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天津师范大学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在国家核定的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和招生专业范围内,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制定2019年面向全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各省(区、市)有关政策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条 普通类专业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先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再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软件工程、日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含服从志愿)。内蒙古自治区和浙江省考生的录取分别执行本章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的录取规则

一、除天津市、江苏省外,如投档成绩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条件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二、在江苏省录取过程中,如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比较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时,先比较A+等级个数,如相同,再比较A等级个数,依此类推。)。如选测科目等级再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条件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三、在天津市录取过程中,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比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先录取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如上述条件再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比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A等第个数,如相同,再比较B等第个数,依此类推;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评价。)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原则上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该省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世界史(外语双学位实验班)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英语科目满分的80%。

第十五条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规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和规定;如考生所在省(区、市)对该专业录取规则无明确规定,该专业录取规则为:在投档考生中,按照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普通高校体育专业省级测试成绩(以下简称体育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如体育专业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考生体育专业成绩还须同时达到体育专业省级测试成绩满分的75%和所在省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天津市考生按体育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考试成绩相加的总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总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体育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如体育专业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考生体育专业成绩还须同时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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