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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医药大学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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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法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参照《天津中医药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中医药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中医药大学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中医药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63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鄱阳湖路10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我国较早建立的中医药高等院校之一,座落于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湖畔,占地2000余亩,建筑面积60余万平方米。校园以湖水景观为特点、中药植被为标志、中医药文化为主线,建有品类多样、兼具观赏与教学用途的中药植物园、先进的中医药科技园及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医药国际教育中心。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唯一一所中国传统医药国际学院。学校行政主管部门为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名誉校长张伯礼院士荣获“人民英雄”国家荣誉称号。

学校秉承“进德修业,继承创新”校训,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以科学研究为优势,以中医药对外教育为特色,坚持服务教育强国和健康中国战略,以“传承与创新协同,科研与服务并举,以质量求内涵,全面协调发展”为发展方针,以“做精医学,做强药学,做实健康相关专业,做大社会服务”为发展战略,坚持“以本为本”,奋力开创高质量本科教育新局面。

学校拥有16个学院(部),设有6个学科门类,以中医药为主体,医、理、文、管、工、教育多学科协调发展,共计33个本科专业。现有全日制本科生11375人,研究生3786人,留学生627人。学校拥有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药学、中药制药、临床药学、护理学、市场营销8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药学、康复治疗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中药学专业获批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中药制药现代产业学院入选教育部首批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名单,先后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6项,其中特等奖1项、一等奖3项。

学校中药学为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拥有中医内科学和针灸推拿学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23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3个天津市顶尖学科,3个服务产业特色学科群,9个天津市“十三五”重点学科。学校拥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中医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6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并建有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组分中药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中医(针灸)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中意中医药联合实验室、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地方共建现代中药创新中心、方剂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现代中药发现与制剂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现代中药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现代中医药海河实验室、国家药监局中医药循证评价重点实验室等一批国家级、省部级高水平科研创新平台。

学校拥有直属附属医院4所,建筑面积约56.4万平方米,编制病床数4620张,拥有国家级重点学科(专科)43个。其中,第一附属医院是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国家中管局中医药高层次人才综合基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中西医结合急诊临床基地、国家中医应急医疗队伍和疫病防治及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第二附属医院是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是天津市中医医疗中心、区域医疗中心。

学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坚持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努力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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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招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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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学校设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本科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全面负责、全程监督学校的招生工作,决定招生工作相关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校设本科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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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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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面向全国三十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本科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以用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平行志愿的录取调节。

第七条:学费收取按天津市规定的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4400元/生/年;理工外语类专业:54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58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临床药学专业:国内28000元/生/年,在英国就读期间学费约2.3万英镑/生/年(由诺丁汉大学依据其当年的学费标准收取)。住宿费依据房间床位数收取,四人间标准为:1200元/生/年,六人间标准为:7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22年新生入学报到须知》。中医学(“5+3”一体化)、中医学(“5+3”一体化)中医儿科学、中医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9年制)的研究生培养阶段,按照天津市规定的研究生学费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照天津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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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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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在同一科类(或专业组)、相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专业志愿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为准。当投档分数与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相同,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如无明确规定则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条:内蒙古考生,依据当地招生办法,录取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广东、湖南、湖北、辽宁、福建、重庆、河北、江苏、海南省市的招生录取工作,录取时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规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和规定;如无明确规定,该专业录取规则为按照考生文化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天津市考生按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加的总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中外合作办学临床药学专业不录取无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无专业调剂环节;英语高考成绩满分为150分的省市,考生所得分数不得低于110分(满分为其他标准的省市,参考该比例执行)。考生需具有较好的听力与口语能力和化学基础。

第十四条:对政策加分考生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内地新疆班、西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不符合标准者,按指导意见规定处理。鉴于工作性质要求和就业单位聘用实际情况,建议考生根据自身身体情况慎报医、药特别是护理专业。

第十八条: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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