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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肯恩大学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温州肯恩大学是一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由政府举办的中美合作大学。学校致力于“为不同的学生找到不同的发展方向”,引进借鉴美国优质大学的办学资源、理念和模式,紧密结合中国国情与区域经济文化的发展需求,建设一所以学生为本、创新包容、多元发展、特色鲜明的世界级教育水平的国际化大学。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是:融合中美国际教育教学方法,培养具有全球视野,通晓国际规则和事务,具备创新、创造和开拓能力的国际化人才。在价值取向上,坚持中外合作办学的公益性原则,实行非营利性办学,中美双方均不从中获取利润。

第二条 高校名称:温州肯恩大学。

国标代码:16405。

浙江省招生代码:0168。

高校性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颁发证书:

1)温州肯恩大学毕业证书;

2)温州肯恩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3)美国肯恩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并填报温州肯恩大学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 教学组织

第六条 学校引入美国优质教育资源,培养具有全球视野,通晓国际规则和事务,具备创新、创造和开拓能力的国际化人才。学校实行美式教育,其中90%以上的课程从美国肯恩大学引进,采用美国原版教材,共享美国肯恩大学教学资源,按美国大学的方式组织教学。90%以上的教师由美国肯恩大学选派或全球招聘,实施小班制全英文教学。教育质量接受美国中州高等教育委员会和中国相关机构认证评估。

第七条 学生在温州肯恩大学和美国肯恩大学同时注册学籍,原则上四年教学都在温州肯恩大学进行,期间学校组织与美国肯恩大学交换学习项目,学生申请成功后可自费赴美肯在约定时间内交换学习。

第八条 为帮助新生更快适应全英文教学环境,学校将在八月份开展新生英语集中强化项目,所有新生必须参加。具体项目时间详见校官网通知,项目不收取额外费用。

第九条 学校为确保教学有序开展,在校期间将对学生进行语言水平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针对性开展语言课程。如学生入学时评估结果良好,可申请免除部分基础语言课程。如学生在语言课程中表现不佳无法通过,将有可能造成后续课程无法顺利修读及影响学业时长。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温州肯恩大学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温州肯恩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完成本科生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纪检监察小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多个省市本科第一批次招生,面向浙江省本科普通批次招生,具体招生省份及计划可于高考前后登录我校官网查询,最终计划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招生办法按照《温州肯恩大学2017年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在浙江省范围内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办法按照《温州肯恩大学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实施全英文教学,录取新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要求学生对英语有浓厚兴趣。普通文理类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达到110分及以上,浙江省“三位一体”考生不受此英语单科成绩要求限制。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英语单科要求按照《温州肯恩大学2017年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为充分考虑和尊重学生的兴趣和志向, 除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建筑学专业外的其他专业新生入校后第一学期内有一次自主选择专业的机会,除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建筑学专业外的其他专业中选择。视觉传达设计、建筑学专业学生不得与任何其他专业互转。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投档,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参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结果,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 新生录取不设男女比例限制,往届生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及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 学校收费为:普通文理类专业学费每学年45000元人民币/人,视觉传达与设计专业每学年48000元人民币/人,学生重修课程、修读暑期选修课程将有可能产生额外费用。教材、住宿及其它学杂费用另行收取。

第二十四条 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校,我校面向2017年新生提供新生奖学金,具体金额标准详见《温州肯恩大学2017年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此外,为激励在校生积极参加学习、科研与社会活动,学校还设立了其他各类专项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评定标准及奖金额度见学校官方网站的奖学金政策细则。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温州肯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办公室联系人:薛老师、谷老师、吴老师

电话:0577-55870111 传真:0577-55870099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大学路88号温州肯恩大学招生办

邮政编码:325060

网址:http://www.wku.edu.cn/zh-hans/admissions/

邮箱:admissions@wku.edu.cn

QQ招生咨询群:231407342

微信公众平台:温肯招办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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