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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肯恩大学

招生章程

温州肯恩大学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温州肯恩大学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温州肯恩大学是由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美合作大学。学校紧紧围绕“为不同的学生找到不同的发展方向”的办学理念,和创办世界级教育水平大学的办学目标,开启特色鲜明的国际化办学之路。致力于把美国先进的教学理念及模式和优质的教育资源引入中国,提供世界级的教育。通过融合中美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培养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和创造力的国际化人才。在价值取向上,坚持中外合作办学的公益性原则,实行非营利性办学,中美双方均不从中获取利润。

第六条 学校全称和国标代码:温州肯恩大学 16405。

第七条 浙江省招生代码:0168。

第八条 办学层次和办学性质:本科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第九条 颁发证书:

1)温州肯恩大学毕业证书;

2)温州肯恩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3)美国肯恩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教学组织

第十条 学校办学思路是既引进国外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90%以上课程从美国肯恩大学引进,采用美国及国际原版教材,90%以上教师由美国肯恩大学选派和全球招聘;又努力扎根中国大地办学,融入中国国情与文化教育,实施小班化、全英文教学,教育质量接受美国中州高等教育委员会和中国相关机构认证评估。

第十一条 学生在温州肯恩大学和美国肯恩大学同时注册学籍,在温州肯恩大学接受教学。期间学校组织与美国肯恩大学交换学习项目,学生申请成功后可自费赴美国肯恩大学交换学习。

第十二条 为帮助新生更快适应全英文教学环境,学校将在八月份开展新生英语强化项目(PIEP),要求所有新生参加。具体项目时间详见学校官网通知,项目不收取额外费用。为确保教学有序开展,学校将对学生进行英语语言水平评估。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完成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纪检监察小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面向全国多个省市本科第一批次招生(本科一、二批合并省市列入本科批次招生),面向浙江省本科普通批次招生,具体招生省市及计划可于高考前后登录我校官网查询,最终计划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 学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招生办法按照《温州肯恩大学2018年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在浙江省范围内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办法按照《温州肯恩大学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实施全英文教学,录取新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要求学生对英语有浓厚兴趣。考生英语单科成绩(满分150分)须达到110分及以上,浙江省“三位一体”考生不受此英语单科成绩要求限制。江苏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满分120分)须达到80分及以上。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英语单科要求按照《温州肯恩大学2018年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为充分考虑和尊重学生的兴趣和志向,新生入校后第一学期内可自主选择专业,按专业类招收的学生也须在此期间确认修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建筑学专业学生不得与其他专业互转。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当地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的1:1确定调档比例。对进档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投档,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参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二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选择历史作为选测科目之一的考生为文科类考生,选择物理作为选测科目之一的考生为理科类考生,选测科目二不限;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不分具体科目;必测科目均须达到C及以上(技术科目须合格)。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录取不设男女比例限制,往届生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五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及奖学金

第二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学费每学年65000元人民币/人,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每学年68000元人民币/人;学生重修课程或选修课程超出每学期规定学分范围将产生额外费用;教材、住宿及其它费用另行收取。

第二十八条 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详见《温州肯恩大学2018年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此外,为激励在校生积极参加学习、科研与社会活动,学校还设立了其他各类专项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评定标准及奖金额度详见学校官网的奖学金政策细则。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温州肯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联系人:陈老师、谷老师、吴老师

电话:0577-55870111 传真:0577-55870099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大学路88号温州肯恩大学招生办

邮政编码:325060

网址:www.wku.edu.cn

邮箱:admissions@wku.edu.cn

QQ招生咨询群:231407342

微信公众平台:温肯招办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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