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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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校全称
|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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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院校国标码
| 14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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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址
| 浙江省金华市环城南路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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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层次
| ? 本科 □ 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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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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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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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 种类
| 凡取得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学籍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学院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者,可获得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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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院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作出决策。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院纪委办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重点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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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学院面向全国2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类型及选考科目等报考要求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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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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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 外语语种要求:商务英语和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学院外语公共课为英语[提醒:会计学(国际会计ACCA)专业核心课采用全英文教材,中英文双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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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院及有关专业原则上均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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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录取规则
| (一)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00-105%之间,其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的省份,提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00%。 (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所填报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 (三)学院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四)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五)综合改革省(市):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录取专业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参照各省平行志愿投档同分考生排序规则。 (六)其余省(直辖市、自治区):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及投档成绩均相同,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择优录取,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语数外总分、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 (七)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录取时,对服从专业(组)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组)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八)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调整招生计划时,学院向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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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 标准
| 学院各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按照向主管部门备案标准预收,如上级有关部门调整学费标准,则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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