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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理工学院

曾用名:温州大学瓯江学院
招生章程

温州理工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温州理工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温州理工学院
二、院校国标码
13289
、校址
温州 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三道 337号
、层次
? 本科 □ 专科
、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
名称
温州理工学院
证书
种类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温州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学校面向全国1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 原则
/
、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 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或日语。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录取规则
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学校所有专业无英语单科要求。
三、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四、学校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五、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 “分数优先、平行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非第一学校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根据上述原则录取。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六、在实行 “专业(类) + 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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