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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 学院招生实施“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国家代码为13283,浙江省代码为0101;

第六条 学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浦阳路77号。邮编:311800。

第七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八条 毕业颁证: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教育部统一规范的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 学院简介:

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前身为浙江农林大学天目学院,创办于2000年,2013年9月迁址诸暨办学, 2016年10月通过浙江省省级规范设置验收,成为浙江省首批通过省级独立学院规范设置验收的四所独立学院之一。

学院位于浙江省诸暨市城北教育园区。诸暨市位于浙江省中北部,北邻杭州,东接绍兴,南临义乌;历史悠久、人文荟萃,是越国故地、西施故里。

学院以创业教育为特色,致力于培养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应用型创业人才。学院拥有一流的教学、体育与生活设施,建有完善的基础实验教学平台、创新创业实训平台、陶朱商学院、中国香榧研究院、与浙江大学共建的生态环境发展研究中心、浙江农林大学诸暨创新发展研究院等产学研中心;拥有集篮球馆、游泳馆、网球馆为一体,能承担国际性体育赛事的综合性体育馆;能馆藏150万册图书资料的图书馆;学生公寓4人一间,配备独立卫生间、空气源太阳能热水器、空调和网络宽带,设计新颖,设施齐全先进,明净舒适。

学院现有教职员工573人,专兼职教师392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占78.30%,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占44.97%,正高级职称教师48人。学院农业工程、风景园林学两个是浙江省一流学科(B类),工商管理专业是省级重点专业,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中药学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个专业是省级新兴特色专业;机械电子工程、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和宪法学与行政法学3个学科是绍兴市重点学科。

近年来,学生在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得12项国际奖项(其中国际金奖2项)、61项国家级奖项、242项省部级奖项;学生发表科研论文92篇,申请专利9项;通过“人才立交桥”,170名学生转入浙江农林大学学习;考上研究生214人、公务员95人、事业单位90人、村官40人,自主创业125人。通过国际交流与合作,100余名学生到国外高校学习深造。学院培养了1万余名毕业生,近五年初次就业率达到93%以上,深受社会各界的欢迎。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院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5-87760023。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2017年学院普通本科计划面向浙江等13省招生,艺术类、单考单招本科计划仅向浙江省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浙江省内普通本科招生分7大专业(类),其中园林与城市建设类下设园林、土木工程、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环境工程专业;新闻传播与法学类下设法学、广告学专业;机电信息类下设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汽车服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经济与管理类下设会计学、财务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公共事业管理、城市管理专业;药学与食品类下设食品科学与工程、中药学专业;设计学类分为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专业招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按照“学院负责,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学院所有专业只招收以英语为外语语种的考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90分(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若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八条 学院认可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参加2017年高考的考生适用以下具体录取规则:

1.学院根据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投档比例按1:1执行,其它省份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

2.非浙江省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江苏省考生按照“等级级差法”进行排序,选测科目等级级差为1分,文、理科类专业选测科目要求2C及以上,必修测试科目要求4C1合格及以上;在赋分以后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参照江苏省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3.浙江省考生以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和考生位 次规则,接受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专业(类)。录取流程按照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4.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志愿不设级差。

5.浙江省美术类专业录取按照浙江省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执行,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分段录取。

6.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学院根据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参加2017年单考单招的考生录取按照相关招生录取规定执行。

第六章 奖助学金及特色培养政策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金

1.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学院设立新生奖学金,面向中西部重点地区新生专门设立特殊助学计划;具体规定见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招生信息网

2.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暨阳英才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校外专项奖学金以及各种素质奖励等,具体规定见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招生信息网。

3.学院贯彻国家资助政策,设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资助形式;同时统筹校内外资源,健全学生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力量资助体系,对困难地区困难学生实施倾斜政策。

第二十二条 特色培养政策

1.学院实行自主选择专业政策,学生第一学期可以在大类内自主选择专业(不足10人不开班);允许学生前四个学期在全院范围内自主选择专业(普通文理科类、艺术类、单考单招、专升本间不允许互转)。

2.学院面向新生开设创业实验班、复合型人才培养班、校企合作特色班等实验班。实验班贯彻“强化实践、因材施教、尊重个性”的办学方针,实行全新的培养模式,制定个性化的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小班化教学,为学生专业深造、高质量就业和自主创业奠定良好的基础。

3.学院建有陶朱商学院,是全省唯一的民办非营利性法人创业学院,为学生免费提供创新创业基金、创业导师和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服务,致力于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创业型人才培养。

4.学院设立了20多个出国(境)交流项目,选拔优秀学生赴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英国伯明翰大学等等名校交流学习,并提供部分经费资助;面向新生(除艺术类和单考单招)开设会计学ACCA班、旅游管理等国际合作班,聘请外方学校教师讲课,并提供国际化教育奖学金。

5.学院充分发挥一流的游泳馆设施作用,面向所有学生开设游泳课,培养学生体育技能,提升身体素质。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院各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收费标准按浙江省物价局浙价费[2015]18号执行。每学年先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的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其中,汽车服务工程专业17000元/生·学年,会计学、财务管理、土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四个专业20000元/生·学年,园林专业21000元/生·学年,其他普通文理本科专业16000元/生·学年,设计学类专业22000元/生·学年;专升本、单考单招学生学费参照全日制本科同类专业预收学费标准执行,每学年末根据学生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进行结算。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凡参加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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