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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第二十三条 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第二十四条 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其主管...
    2022/5/23 22:36:24
  • 202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第六十二条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
    2022/5/23 22:35:20
  • 202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考生电子档案
    考生电子档案第五条 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
    2022/5/23 22:29:49
  • 202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考试
    考 试第十一条 我省普通高考实行“3+1+2”模式,考试科目由全国统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组成。其中“3”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考科目;&ldqu...
    2022/5/23 22:26:48
  • 202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日前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及《202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明确,考生须于6月3日—6日(...
    2022/5/23 22:23:14
  • 202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新生入学与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与入学复查第五十八条 高校根据经有关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
    2022/5/23 22:18:43
  • 202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第七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各级招委会可结合实际制定...
    2022/5/23 22:18:43
  • 202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第二十六条 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教育部核定的本科招生计划和备案的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内,按有关计划管理工作要求以及招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计划...
    2022/5/23 22:14:42
  • 202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信息公开及规范管理
    信息公开及规范管理第五十五条 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地方、高校、中学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按...
    2022/5/23 22:08:07
  • 202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录取
    录 取第三十四条 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录取期间,省招委会组建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工作小组),负责招生录取的组织实施工作。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谁主管,谁负...
    2022/5/23 22: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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