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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TAG标签 列表
  • 2021年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考试和评卷
    考试和评卷第九条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组考防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生办〔2021〕3号)有关要求,从严做好高考组考防疫各项工作,切实保障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
    2021/6/16 22:25:44
  • 2021年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录取
    录取第三十九条 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省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各批次、各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生委员会综合考虑高校在陕招生计划数和各科考试成绩等因素研究划定。第四十条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r...
    2021/6/16 22:13:38
  • 2021年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信息公开公示
    信息公开公示第六十四条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中学必须公开有关招生信息。省招办负责公布招生政策、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统考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各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各高校录取...
    2021/6/16 22:13:38
  • 2021年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第三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内容要完整、准确。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
    2021/6/16 22:10:37
  • 2021年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招生经费
    招生经费第七十一条 市(区)、县(区)的招生经费由地方教育事业费列支。第七十二条 所有考生(包括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及其他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必须按规定缴纳考试报名费。第七十三条 对参与监考、评卷、巡考等工作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应付给相应的劳...
    2021/6/16 22:01:32
  • 2021年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招生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招生管理部门及其职责第六十八条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负责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第六十九条 各市(区)、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委员、委员由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兼任。招生委员...
    2021/6/16 22:01:32
  • 2021年关于青海司法行政类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在青招生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州)招生委员会,各市(州)司法局:根据教育部、司法部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司法行政类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在青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招生院校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考生高...
    2021/6/7 22:46:58
  • 2021年甘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一)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如因隐瞒个人病史造成无法录取或入校后退录等问题,均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
    2021/6/3 22:58:58
  • 2021年甘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录取
    录取我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一)录取时间7月5日开始,8月19日结束。(二)分数线公布全省各批次各类别录取分数线将一次确定,一次公布。(三)投档原则1.高校和省...
    2021/6/3 22:58:58
  • 2021年甘肃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东风场区招生委员会,各在甘招生普通高等学校:2021 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 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021/6/3 22: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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