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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汇总
    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汇总o\:* {behavior:url(#default#VML);} x\:* {behavior:url(#default#VML);} .shape {behavior:url(#defaul...
    2021/5/19 22:52:13
  • 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第二十六条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第二十七条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其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
    2021/5/19 22:52:13
  • 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信息公开及规范管理
    信息公开及规范管理第五十九条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地方、高校、中学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按照各...
    2021/5/19 22:46:42
  • 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报 名
    报 名第七条高校招生全国统考报名工作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0〕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2021/5/19 22:46:42
  • 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招生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招生管理部门及其职责第四条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委会)在教育部和省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下,负责全省高校招生工作。省招委会的主要职责是:1.执行教育部有关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2.接受教育部委...
    2021/5/19 22:36:06
  • 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
    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第五十二条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的政策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3.全省19个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高山(享受...
    2021/5/19 22:36:06
  • 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第六十四条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
    2021/5/19 22:35:36
  • 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第十二条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具体体检工作按《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
    2021/5/19 22:35:36
  • 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第十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各级招委会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2021/5/19 22:35:36
  • 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新生入学与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与入学复查第六十二条高校根据经有关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
    2021/5/19 22: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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