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违纪作弊行为的考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给予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其“取消该科考试成绩”“报名所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考试成绩无效”“1—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等相应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在高考中违反考试规定作弊的考生,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按规定上报作弊考生信息,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如果考生具有“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等情形,除受到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给予的相应处理外,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4/8/8 11: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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