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分和优先录取资格申请
(一)2020年普通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和优先录取资格申报工作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和优先录取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8〕64号)执行。
(二)时间安排。
1.考生申请。符合有关政策照顾的考生须于2019年11月18日前向所在市招生办公室提出加分资格申请和相关材料。未在截止日期前提出申请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2.初审。各市招生办须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于11月25日前将经初审合格考生信息录入到省普通高考管理系统。
3.复核。各市招办汇总初审合格考生材料,按要求造册后于2019年11月29日前报送省招生办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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