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其他要求
(一)所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含往届生)必须取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成绩)。根据《关于印发2009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粤教考〔2008〕33号)的有关规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依据之一,从2011年起,所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含往届生)必须取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成绩)。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时,对所有参加普通高考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要求均按《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粤教考〔2008〕28号)及相关文件执行。
(二)如国家对普通高考报考条件及其它方面有新的规定和要求,将按国家的新规定执行。
(三)考生提交各种报考资格证明材料时,须确保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提交虚假证明的,何时发现,何时取消报考资格,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四)本规定由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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