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分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进行录取。
(一)分数线划定
依据各科类招生计划、考生成绩情况,以及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有关要求分别划定各科类最低录取分数线。
1.文科类、理科类分数线的划定。省招生委员会根据文科类、理科类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学考成绩情况,以一定比例分别划定文科类、理科类最低录取分数线。
2.体育类分数线划定。省招生委员会根据体育类招生计划及考生学考成绩、体育术科统考成绩情况,以一定比例划定体育类学考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最低录取分数线。
3.艺术类分数的划定。省招生委员会根据艺术类招生计划、考生学考成绩(不分文理科)、艺术类术科统考成绩情况,以一定比例分别划定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和广播电视编导类学考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最低录取分数线。
(二)志愿填报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各高职院校各科类招生计划和院校公布的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成绩和意愿,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考管理系统考生端填报志愿。考生可填报一个平行志愿组6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具体填报志愿时间、办法和录取另文通知。
(三)投档方式及考生成绩排序规则
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省招生办公室在各科类最低录取分数线上,依据普通高校招生各科类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有关要求,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
1.文科类、理科类考生的投档方式为按照考生成绩排序情况从高到低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的投档方式为在考生学考成绩、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合成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
当考生符合所填报院校的投档条件时,则进行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考生后续院校志愿。
2.考生成绩排序规则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成绩排序规则为:按学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学考成绩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英语。
体育类考生成绩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相同时,依照体育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体育术科成绩仍相同时,按照学考单科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艺术类考生成绩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相同时,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学考单科语文、英语、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所有排序科目成绩都相同的考生排位相同。
(四)录取办法
省招生办公室投出考生档案后,高职院校根据院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在投档考生中择优录取。
(五)征集志愿录取
录取结束后,对招生院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省招生办组织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六)政策照顾
录取时需要照顾的对象、条件以及政策规定,按照《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广东省高考加分项目和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招〔 2015 〕 6 号)及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七)正式备案
高职院校须严格按照本校招生章程开展录取工作,拟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招生录取系统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根据审核通过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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