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则
55.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56.特殊类型招生(含强基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综合评价录取试点、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职教师资、第二学士学位、残障生单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招生等)的高校或专业的招生办法按教育部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57.全国统考的考务工作,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考务管理规定执行。
58.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59.此前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教育部有最新要求的,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
60.本规定由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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