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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青海省高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15/8/6 22:29:50 浏览次数:

4月14日,青海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印发《青海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对2015年青海高考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填报志愿、高考录取、高考加分等做了详细说明。以下为原文。

 填报志愿

高考成绩公布后,达到了我省分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依据自己的投档成绩,参考高校的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自身体检结论,由本人自愿选报高校和专业志愿,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表》和《复征志愿表》。

在一本、二本、提前单独录取(本科、专科)批次实施梯度志愿,每一批次设一、二两个志愿。在三本、普通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每一批次平行设置五个志愿。

除了提前单独录取批次以外,其他各批次院校生源不足时复征志愿。复征时,考生还要在“是否服从调剂”志愿栏内明确表态,不表态或栏目为空白的,视为不服从调剂。

军事(含国防生)、公安(武警)类院校、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生源选拔(政审、面试、军体检及素质测试),北京电子科技学院、西藏大学面向我省六州各级党委办公厅(室)就业招生计划生源选拔(政审、面试),均在高考成绩公布、考生填报志愿完成后进行(另发通知)。

在志愿表中填报了外语专业的二本分数线以上考生,要参加省上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7月2日-3日到青海师范大学)。

回族、撒拉族等有特殊饮食要求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注意了解所选报的高校中是否有“清真”食堂,以免上学后造成餐饮困难。

考生志愿以电子信息为准。考生和家长要对录入的电子志愿信息做细心校对,确认无误后在校对清单上签名,并对签名结果负全责。

同一院校的普通班、民族班、预科班招生,分别公布计划、分别填报志愿(以代码区分)、分别投档录取(用投档单位代码区分)。不能在三种计划类型之间混合平行填报“双跨”志愿。

藏汉双语考生通过分数转换,达到普通类院校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可自行选择、填报普通类招生计划志愿。

省内高职院校面向青南地区、循化县、化隆县定向招生高职专科计划,在省招委确定的投档线以上,由生源计划下达地区的考生自主选报志愿。生源不足时,由生源地州、县教育行政部门或招办负责补充。

投档成绩计算方法

普通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照顾分。

藏汉双语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①填报用藏文授课招生计划的:民族汉考+藏语文+数学+综合+照顾分;②填报用汉语授课招生计划的:(民族汉考+藏语文)÷2+数学+外语+综合+照顾分。

〔藏汉双语考生选报用汉语授课的高等学校的专业,藏语文、民族汉考各按实际得分的50%计,外语按100%计;选报用藏语授课的高等学校的专业,藏语文、民族汉考各按实际得分的100%计,英语成绩作参考。〕

蒙文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民族汉考+蒙语文)÷2+数学+外语+综合+照顾分。

艺术类(本省艺术专业省级统合格考生):普通类投档成绩(含照顾分)+专业统考成绩。

对口高职:语文+数学+外语+(照顾分× 3 /5)。

录取确认

高校将拟录取新生名单标注录取类型后(统招、定向、保送、单考单招、对口高职等),省招办核准形成录取新生数据库、打印录取新生名册(即《录取新生审批表》)。

考生通过青海招考信息网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核实《录取通知书》是否真实。

艺术类招生

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加强对艺术类招生的监督管理。除教育部允许可单独组织校考、不编制分省计划的艺术类院校外(含国家各部委所属院校),其余院校须认可我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否则其自行组织的校考、确定的录取名单我省均不予认可。

同一考生在上述多所院校参加艺术类校考并取得合格证或被多所院校拟录取的,要填写《青海省参加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考生志愿表》。录取时,省招办严格按照考生填写的志愿顺序投档。正式投档之后高校发来的预录取名单,不予认可、不改投档案。

艺术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单独录取批次院校以外的其他批次非艺术类院校或专业。但中职毕业生(三校生)只准填报艺术类院校,否则不予录取。

取得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合格证、达到我省确定的艺术类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我省公布的招生计划填报志愿、参与录取的考生,和普通类考生在同一时间填报志愿。

艺术类考生不能在同一高校的两个以上不同的艺术类专业之间平行填报双跨志愿,要分别填报、分别投档、分别录取。

体育类招生

体育类考生专业考试合格并达到我省确定的文化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可填报体育类专业志愿。

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单独录取批次院校以外的其他批次非体育类院校或专业志愿。

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省确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以文化课成绩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排序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自主选拔录取

自主招生是对现行统一高考[微博]招生录取的一种补充,是自主招生试点高校(90所)面向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的一种选拔录取方式。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由本人向试点高校提出申请,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应依据考生学籍档案、在校表现和高校要求,如实提供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的情况,包括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奖证书证明以及其他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

申请自主招生的考生,要接受所申请试点高校的考核、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具体步骤是:省内中学动员学生参加自主招生申请。高考前,由试点高校组织审核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确定参加学校考核考生名单,在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高考结束公布成绩前,试点高校完成考核,确定考核合格学生名单、专业及优惠分值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省招办和有关中学为试点高校的考核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高考成绩公布后,对试点高校考核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我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和试点高校确定的优惠分值的考生,单设批次、单独填报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志愿。相关高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追加自主招生预留计划。在第一批本科前完成录取并在青海招考信息网上公示。

对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特别突出的个别优秀考生,经向社会公示后,由试点高校提出破格录取申请,经省招委核准后录取并在青海招考信息网上公示。

高校综合评价招生

教育部规定,经批准开展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的省份和高校,要进一步明晰试点定位,主要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不得采用自主招生办法招生。从2015年起,高校考核原则上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高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与综合评价招生挂钩的考核活动。

高水平艺术团招生

(艺术特长生)

教育部规定:高水平艺术团招收特长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主管部门核定的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严格按照测试结果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公示合格考生人数不得超过艺术团招生计划的2倍。除个别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外,试点高校须在生源省份第一批次投档线下20分以内录取艺术测试合格考生,不得低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少数艺术测试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高校可适度降低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校录取此类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艺术团招生计划的15%,按不超过拟录取考生数的2倍确定公示名单。

试点高校须与拟录取的相关考生签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艺术团活动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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