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180分。 (二)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田径不低于70分;手球不低于85分;男子篮球不低于73分,女子篮球不低于67分;男子足球不低于78分,女子足球不低于75分;羽毛球和乒乓球不低于45分。 (三)对持有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持有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四)在达到我校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我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 (五)录取时,根据上线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分项目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优先录取一志愿,一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总计划的情况下,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体育专项成绩高的考生;综合分和体育专项成绩均相同时,优先录取运动员技术等级高的考生。在招生项目中,如果某一项目第一志愿不满,剩余指标将划入招生所有项目中,并按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但每一项目总录取名额不超过该项目计划数的1.2倍。所有项目按性别分别录取,如果某一性别组录不满,剩余指标给该项目另一性别组按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该项目总数录不满,剩余指标将划入所有项目中按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六)考生若已被我校运动训练专业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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