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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2019年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工作通知
时间:2019/1/24 22:00:51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做好西藏自治区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以下简称“艺术加试”)工作,规范艺术加试环节和流程,确保艺术加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西藏自治区2019年艺术加试继续实行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和舞蹈学类三个类别的统考,由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管理。现将艺术加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

报名条件参照《2018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参加艺术加试报名。西藏自治区设拉萨、昌都、山南、日喀则、那曲、阿里、林芝、西格办和西藏民族大学9个报考点。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6日至18日。

考生到报考点办理报名手续(社会考生到户籍所在市地招生办;在校生在就读学校),逾期不再补报。届时,须向报名点交验个人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卡)的原件,领取网上报名用户名和密码。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西藏自治区普通上报名系统(网址:8001)填写个人信息和报名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须到报名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领取《2019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报名点盖章有效)。参加本次艺术加试报名的考生不需再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普通类考生报名。

(二)准考证领取

西藏自治区艺术加试设拉萨和昌都两个考区,考生自主选择考区。凭有效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准考证。准考证领取地点:拉萨考区为西藏大学艺术学院(纳金校区),昌都考区为昌都市教育(体育)局招生办。考生准考证领取时间:2018年12月19日至20日(9:30—18:30)。

(三)参加区外本科层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考生凭登记表参加招生院校艺术加试,相关事宜以院校招生简章为准。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三、考试内容及分值

(一)美术与设计学类:考生自备2B、3B绘画铅笔、橡皮、美工刀、调色盒、水粉笔(5支,应大小不同)、水粉颜料(12色或24色,白色颜料可多备一支)、图钉或不干胶和小塑料盆等考试用具;

(二)音乐学类:考生应按考试科目自备音乐(光盘)、乐器(除钢琴外)、签字笔等考试用具;

(三)舞蹈学类:考生必须身着单薄舞蹈练功衣裤和舞蹈练功鞋,复试阶段可穿现代舞鞋。

(四)考生在报考时只能选择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中的一类报考,不能跨类混报。

拉萨考点考生无须自带画架,统一提供;昌都考点考生需自带画架。

四、志愿填报及录取

(一)艺术类专业招生院校分为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分省招生计划艺术院校。参加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的考生由招生院校组织提前录取;参加西藏自治区艺术加试的考生可以填报分省计划(西藏自治区对外公布的提前艺术类批次招生计划),由西藏自治区组织录取,录取原则:“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本、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艺术类本、专批次外的非艺术类专业。

(二)未参加西藏自治区统考艺术加试的考生不得填报以省级艺术类招生专业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艺术院校(专业)志愿。

五、在藏进行艺术类专业加试院校的管理

(一)区外艺术类专业招生院校必须于2018年12月25日前,向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提交申请(申请表格见附件3),接受区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必须严格按照自治区有关收费标准收取艺术加试费用。

(二)区外艺术类专业招生院校务必与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商定有关加试场地、考务安排等具体事宜。必须向社会公布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简章内容必须包括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详细说明。

六、成绩公布、复查及证书发放

(一)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艺术加试成绩将于2019年1月中下旬在网站开通考生成绩查询功能(查询网址http://www.xzzsks.com.cn)。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自成绩公布7个工作日内由考生本人向报考点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附件4),逾期不予受理。招生办受理考生申请后,要认真核对考生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呈报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按照国家要求和考生申请,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重新复核考生成绩,并如实出具成绩复查证明(附件5)。

(二)统考艺术加试合格证由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制作。如有需要,考生可持艺术加试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领取统考艺术加试合格证,到报考点招生办领取统考艺术加试统考成绩单。

七、违规违纪处理

西藏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各考区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考场管理,严密组织考试,强化对考务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的选拔和培训,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对报名、考试、评卷、登分工作的管理,严查各类违纪舞弊行为。各中学要教育考生遵守报名、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公平竞争。

对在报名和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进行查处,对出现泄漏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处理。凡是有违诚信考试的行为,即日起将同时报送自治区诚信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网络登记。

八、保障措施

(一)自治区招生办地址:拉萨市藏大东路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邮政编码:850000,电话:0891-6322440, Email:。西藏大学招生办电话:0891-6405900,Email:。昌都市招生办电话:0895-4822318,Email:。

(二)举报电话:0891-6599819、0891-6335325(兼传真)。

九、其他

(一)请各地尽快将通知转发学校,并督促做好宣传工作。

(二)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

(三)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四)收费标准:按藏发改价格﹝2014﹞890号文件规定,参加美术与设计学类考生需缴纳专业加试费100元/人;参加音乐学类或舞蹈学类考生需缴纳初试加试费100元/人,复试加试费60元/人。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参照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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