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出台《江西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规定从2017届毕业生起,对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应届毕业生,其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由财政实行代偿。
申请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必须为江西省属普通本科高校中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17个县(市、区)。毕业生须在17个县(市、区)的基层单位,即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方可申请这一政策优惠。
据悉,本科、研究生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本科毕业生每学年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毕业生不超过1.2万元。据悉,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行一次性申请、分年度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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