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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职业大学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章程
时间:2019/11/13 22:30:00 浏览次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四平职业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学校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沥山路5117号   第二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四平职业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700.00元;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00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00元;   通信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00元;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00元。   第四章资助政策   第七条按照国家学生资助政策,采取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形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五章录取说明   第八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九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划定录取控制线。   2.录取原则:   (1)专业录取。严格执行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录取未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在专业调剂一栏中,考生未填"同意(是)"或"不同意(否)"的,一律视为"不同意(否)"。   (2)优先级别。普高、中职身份的考生分数相同时,科目顺序为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考试(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身份的考生分数相同时,按思想政治和法律法规常识、科学文化常识部分顺序比较,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3)退档。不符合我校录取条件且不服从调剂的,给予退档处理。   3.对有政策照顾加分或降分考生的处理。   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spv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沥山路5117号,邮编:136002   联系电话:0434-3304567(计划、录取专线)   联系人:尹卓、孙柏石   第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本章程由四平职业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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