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四平职业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学校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沥山路5117号
第二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四平职业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700.00元;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00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00元;
通信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00元;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00元。
第四章资助政策
第七条按照国家学生资助政策,采取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形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五章录取说明
第八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九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划定录取控制线。
2.录取原则:
(1)专业录取。严格执行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录取未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在专业调剂一栏中,考生未填"同意(是)"或"不同意(否)"的,一律视为"不同意(否)"。
(2)优先级别。普高、中职身份的考生分数相同时,科目顺序为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考试(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身份的考生分数相同时,按思想政治和法律法规常识、科学文化常识部分顺序比较,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3)退档。不符合我校录取条件且不服从调剂的,给予退档处理。
3.对有政策照顾加分或降分考生的处理。
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spv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沥山路5117号,邮编:136002
联系电话:0434-3304567(计划、录取专线)
联系人:尹卓、孙柏石
第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本章程由四平职业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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