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学校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汉阳街65号;
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长青路24号。
第二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00元;
焊接技术与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金属与非金属矿开采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限招有相关工作经历的考生];
矿物加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限招有相关工作经历的考生];
黑色冶金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限招有相关工作经历的考生];
第四章资助政策
第七条按照国家学生资助政策,采取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形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1.退役军人学费资助按学院实际收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自行负担;按现行规定享受国家奖、助学金政策。
2.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按现行规定享受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同时学院将对考核成绩合格的学生发放奖、助学金每生每年不低于4000元。
第五章录取说明
第八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学校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九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学院依据"专业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按照考生"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一志愿的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专业,按志愿顺序录取;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总成绩相同时,按顺序比较职业技能测试中的政治经济法律常识、文学史地科技常识、分析判断理解能力,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及安排专业。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按照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一志愿的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专业,按志愿顺序录取;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总成绩相同时,按顺序比较职业技能测试中的政治经济法律常识、文学史地科技常识、分析判断理解能力,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及安排专业。
2.未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3.对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按照吉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tc.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汉阳街65号
联系电话:0432-63426560;0432-63426587
第十三条本章程无特别要求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本章程由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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