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院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合隆经济开发区景苑路1号。
第二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收费标准
第六条招生专业及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法律事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00元;
安全防范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00元;
符合减免学费或其它照顾性政策的考生,其收费按国家和省文件的要求执行。
第四章资助政策
第七条按照国家学生资助政策,采取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形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五章录取说明
第八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不限语种,学生入学后,外语课程的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九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本批次招生不设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及相关补充规定要求。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按"分类排名、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2.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类)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类),直至各专业录满为止。
3.对成绩相同的考生,分别按照文化素质考试、机考和体能测试成绩的顺序,根据单项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类)志愿且不服从专业(类)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5.承认并执行国家及吉林省文件要求的政策照顾加分或降分考生的成绩,并按总成绩进行排名、录取。
6.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其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lsfjy.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合隆经济开发区景苑路1号
联系电话:0431-83311056
联系人:董宴廷
第十三条申诉电话0431-83311075
第十四条学院不组织、参与或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前辅导、应试培训等活动。
第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学院考试招生工作委员会。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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