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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
时间:2017/3/27 22:59:36 浏览次数: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省委省政府将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的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发放生活补助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作为改善教育民生、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形成责权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财政部门加大投入力度,设立专项资金,提供有力保障;教育部门精心组织实施、强化检查指导、确保资金发放到位;宣传部门大力宣传政策精神、实施效果和经验做法,营造良好氛围。

强力保障,落实补助。2016年累计向16.36万名乡村教师发放生活补助资金共计60297.4万元,人均月补助标准达到307.2元,较2015年年底人均月补助标准提高172元,75个贫困县全部达到甘肃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和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规定的人均月补助标准。各县区根据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的艰苦程度等因素科学确定补助标准和补助档次,重点向条件艰苦地区、向村小和教学点倾斜。

精心组织,全力推进。省政府组织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对全省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开展专项督查,采取直接入校、召开座谈会、电话询问等方式进行随机抽查,并向实施进度较慢的市(州)政府发出督办函。省教育厅与市州教育局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月报和通报制度,每月向省政府报告落实情况、向市县教育局通报各市县落实情况排名。省教育厅主要负责人直接与各市县党政主要领导沟通,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加大投入,规范管理。省市县各级财政将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纳入本级财政保障范围,积极落实本级分担经费。各县区加强资金管理,实行实名制管理,对补助人数、补助标准和发放等情况进行动态监督、严格审核,防止虚报、冒报、套取补助资金。实行资金发放“月报”制度,每月将资金发放进展情况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保政策落地。

强化监督,大力宣传。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动通过媒体和公示栏等方式,对实施方案、享受人员和发放标准等情况进行公示,保证公开透明、阳光运行。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官方网站、网络媒体等形式,加大对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工作实施情况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及时受理乡村教师投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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