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无犯罪记录,无兴奋剂违规记录。 (二)符合2024年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生源所在地高考报名号。 (三)运动成绩优异,能够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奥运项目破世界纪录或亚洲纪录或全国纪录(不含青年纪录); 2.被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3.足球、篮球、排球项目被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4.除足球、篮球、排球外的其他奥运项目的运动健将,应参加《符合高校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的竞赛项目及赛事名录(2024版)》(详见官方网站)中所列及我校招生项目的赛事和小项的最高组别比赛,且取得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或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或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 (四)鉴于体育专业的特殊性,身体和心理健康有下列情况者,不得报考我校: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者、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者、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0者; 2.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者; 3.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者; 4.肢体残疾影响专业学习者; 5.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等情形之一者; 6.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无法完成学业、学习不能自理者。 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文件精神执行。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以入学体检结论为准,不符合体检标准者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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