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考生文化成绩不低于180分、专项成绩篮球(男子)不低于80分、羽毛球(男子、女子)和艺术体操(女子)不低于85分的基础上,根据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确定我校文化成绩及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在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一志愿考生。若某一项目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生源不足时,可将该项目剩余计划视生源情况、专业需求等调整到其他项目。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同分优先录取原则:综合分相同的考生以运动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综合分相同且运动等级也相同的考生,按照体育专项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综合分、运动等级、体育专项成绩均相同的考生,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2.对持有一级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持有运动健将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3.拟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者,报体育总局科教司备案。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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