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成绩、体育专项成绩均须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不低于150分,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文化成绩不低于130分;体育专项成绩不低于75分。 2.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2024版)》。在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按照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文体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文体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考生文体综合分不得低于60分。 3.对于达到我校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我校依据上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根据分项目招生计划按照文体综合分由高到低分男女进行录取,文体综合分相同时按体育专项成绩择优录取。优先录取一志愿,若招生计划未完成,再录取二志愿。 4.录取结果信息将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网站进行公示。 5.考生若已报名运动训练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6.考生弄虚作假,或发生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8/8 11: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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