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12号)、《浙江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教职成〔2019〕143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290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0863。
第三条办学性质:公办高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办学地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东路388号。
学校是国家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全国创新创业示范高校,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职院校,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建设院校,浙江省四年制高职试点学校。
学校地处宁波港口经济圈战略核心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相邻货物吞吐量世界第一的宁波·舟山港。现有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万余名,年各类非学历培训2万余人次。
第三章招生对象及计划
第五条招生对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初中毕业满三年视为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在岗职工、幼儿园在职教师、非本省户籍在浙务工人员、2019年各类高校招生考试中未被任何高校录取的考生等,均可报考我校。
第六条招生计划:高职扩招第二段招生计划180人,最终招生计划视报名情况在专业间互相调剂,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第四章 报名方式
第七条志愿填报:10月8日-31日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www.zjzs.net)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位考生可填报2个学校志愿和服从学校调剂志愿,每个学校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第八条考生报到:11月3日上午8:30-11:30,已完成网上报名且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必须来我校办理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复核确认、资格审查、缴费、摄像等手续。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高中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进行信息现场确认,并认领取准考证。
报考物流管理及电子商务专业的考生到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东路388号)报到;报考阳明学院的考生到宁波职业技术学院阳明学院(余姚市开丰路388号)报到。
第九条测试费缴纳: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需扫下面二维码缴纳职业适应性测试费用140元/人,也可在来校报到信息确认时缴纳。未缴报考费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考生所缴报考费不退。
第五章测试方法
第十条测试对象: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学校择优录取;对于第二志愿及院校服从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我校承认第一志愿测试院校的成绩,按我校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折算,不再另行组织测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第一志愿无成绩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测试分值:职业适应性测试方式为面试,总分为100分。由学校自主命题并组织考试,命题与阅卷工作由学校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自主单独组织实施。
具体考试形式及内容要求如下:
第十二条考试时间:11月3日下午13:00开始。考生凭身份证与准考证参
加考试。
第十三条考试地点:电子商务专业与物流管理专业考试地点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东路388号);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和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考试地点为宁波职业技术学院阳明学院(宁波市余姚市开丰路388号)。详见准考证。
第六章录取流程
第十四条学校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能录取到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录取。
第十五条拟录取结果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发放录取通知。
第七章培养模式
第十六条培养模式:对扩招学生采取灵活多元的培养模式。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学校根据高职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结合生源实际,单独编班(若招生专业录取人数少于20人时,转入相近的扩招招生录取人数多的专业),分类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分类教学、分类管理,创新教学组织方式,实行现代学徒制等培养模式、弹性学制,运用互联网+等适合生源、方便就学、灵活多元的教学模式,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学、不得转入其他非扩招招生专业。
第十七条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助学保障:奖贷助补免享受和普通高考学生同等待遇。符合各项行业、专项资助政策的,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其他奖贷助补免措施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面向退役士兵高职扩招考生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高职扩招考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其他须知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被录取的新生,应按学校规定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条新生体检: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重要提示:本章程未尽事宜见学校招生网站。所有招生信息与通知,均通过学校招生网站或短信平台发布与提示。请考生及时关注学校招生网站,并保持报名手机畅通。
第九章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成立高职扩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定高职扩招政策,讨论决定重大招生事宜。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高职扩招监督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实施监督,最后考试成绩在第一时间由招生就业办、教务处、纪检监察处各备案一份。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纪检监察电话:0574-86891931。
第二十四条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报考我校高职扩招,如有犯规行为,将按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处理。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节选):"第十一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五条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接待及解答高职扩招第二阶段考生招生工作有关事宜,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学校网址:http://www.nbpt.edu.cn
学校招生网:http://zhaosheng.nbpt.edu.cn
通讯地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东路388号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联盟大厦二楼225#招生就业办,邮编:315800
联系电话:0574-86891301/86891302
传真:0574-86891320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学校高职扩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2019.9.28
2024/8/8 11:42:14
2024/6/16 11:51:01
2024/6/10 21: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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