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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招生章程
时间:2019/10/12 22:12:52 浏览次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12号)、《浙江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教职成[2019]143号)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工作的通知》(浙教办[2019]290号)的精神,按照"质量扩招""方便考生、就近学习"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在浙江省教育厅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坚持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规范高职扩招(第二阶段)招生的各项工作程序,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及地址: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现有鄞州校区和奉化校区,鄞州校区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鄞县大道东段888号,邮政编码315100;奉化校区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四明路666号,邮编315500。   第五条学校国标代码11956,浙江省招生代码0034。   第六条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学校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招生资格,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教育部学信网注册备案。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高职扩招(第二阶段)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审核职业适应性测试方案,决定有关高职扩招(第二阶段)招生录取的重大事宜。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培养方式   第九条经学校研究,药品经营与管理、国际贸易实务(健康产品)、保健品开发与管理、食品贮运与营销四个专业开展高职扩招(第二阶段)招生工作,具体招生计划详见下表。
 

注:具体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下达的计划为准。   第十条采取灵活多元的培养模式。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根据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单独编班,分类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分类教学、分类管理,创新教学组织方式。教学采用集中教学和分散教学相结合等方式。学生不安排住宿。   第十一条学生入学后不能转入其他招生类别专业学习。   第五章报名办法   第十二条报名对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幼儿园在职教师,2019年各类高校招生考试中未被任何高校录取的考生,均可报考。非本省户籍在浙务工人员也可参加此次扩招报名。详细报考条件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8〕93号)精神执行。2019年在各类招生考试中已被各类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报考;当前已在各类高校(包括成人高校)学习的在籍学生,不得参加本次报考。   第十三条报名程序与时间安排。   报名信息网上输入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至10月31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报名要求,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如实录入报名信息。   第十四条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信息输入时,一并填报志愿信息。考生可填报2个学校志愿和服从学校调剂志愿,每个学校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第六章现场确认及缴费   第十五条考生于2019年11月3日9:00-11:30到鄞州校区(宁波市鄞州区鄞县大道东段888号)学校体育馆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缴纳报名考试费,交验报名材料,领取准考证。   未经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不得参加考试,考生所交材料恕不退还。   报名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140元,统一采用现场缴费,不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费恕不退还。   现场确认需交验纸质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一)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此表须考生本人签字;   (二)交验考生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并递交复印件一份;   (三)交验考生本人高中段教育毕业证原件(或具有高中同等学力的证明材料原件),并递交复印件一份;   (四)递交本人一寸蓝底免冠照片2张(照片背面请注明姓名和报考专业名称);   (五)诚信考试承诺书,此表须考生本人签字。   第七章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六条测试时间:2019年11月3日14:30-16:00;测试地点: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鄞州校区),测试形式:笔试(闭卷);测试内容:重点考察考生的职业基本素质和职业适应能力。   第八章录取   第十七条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专业招生计划的100%确定拟录取名单。当考生的分数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缺额的专业。当生源不足时,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调剂给学校的第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的考生,学校将认同考生参加的第一院校志愿的考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进行折算(含加分项)后进行录取,学校不再另行安排测试。   第十八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学生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第十九条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九章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二十条高职扩招(第二阶段)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过程实施监督,测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并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学校测试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二条对有违法记录处分和明显不良作风影响的,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574-88839013。   第十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学校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学校设立了多项奖学金制度,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学校还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助学体系,对于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完成学业。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0574-88839045,88222701。   (二)联系地址:鄞州校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鄞县大道东段888号,邮政编码315100。   (三)学校网址:www.zjpu.edu.cnE-mail:zhaojiu@mail.zjpu.edu.cn   (四)网上咨询平台:http://zsjy.zjpu.edu.cn/zhaosheng/index.php招生网。   第二十七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由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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