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教育讯 2006年11月,为了提升高职院校的办学水平,教育部启动了被称为“高职211”的“百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根据规划,“十一五”期间,教 育部将支持100所高水平示范院校建设,包括优先安排招生录取批次、鼓励开展单独招生试点等。示范院校可以根据社会发展需要灵活设置专业,逐步扩大跨省招 生规模,示范院校跨省招生比例不低于30%,中部和东部地区示范院校对西部地区的招生比例不低于10%。对示范院校贫困生的资助力度也将加强。
“百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将选择500个左右办学理念先进、产学结合紧密、特色鲜明、就业率高的专业进行重点支持。同时聘请一批精通 企业行业工作程序的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兼职,促进高水平“双师”结构教师队伍建设。到2010年,有条件的示范院校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其学生考核合 格后可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目前共有三批共109所高职院校进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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