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教育部网站消息,继首批核准中国人民大学等6所高校章程后,再次核准第二批上海交大、吉林大学等9所高校的章程。 此次9校章程都对在健全以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治理体系框架、重视加强院系等学术组织的运行规则与治理体系、健全校内民主监督机制等方面,都做出了具体规定。同时,突出了学术委员会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的地位,各高校章程都详细载明了各级学术委员会的职权及人员组成、议事规则等内容,构建了完整的学术体系,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保障教授治学的制度机制。此外,都重视和加强了对学校办学自主权及监督机制的规定,多所高校章程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健全管理职权的运行与监督体制方面,根据自身的实践,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目前,章程建设受到高等学校的高度重视,绝大多数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已经按照要求完成了章程的起草工作,正在进一步履行校内征求意见和审核程序,一部分高校已经向教育部提交了核准申请。据悉,教育部正在集中进行核准,将在今后一段时间陆续予以核准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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