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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2023年浙江省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时间:2023/6/29 22:41:53 浏览次数: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等文件精神,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23年依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具体要求,在浙江继续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与“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两项目归并计划,统一办法,合并实施,旨在探索与浙江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相衔接、基于“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方法,着力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全面发展,适合复旦大学培养的优秀学生。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符合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通过各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无不合格科目),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综合素质高、全面发展的学生,均可报名。   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与“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两项目操作办法、选拔标准完全相同,进校后教学、培养等也无任何差别。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招生计划为205名,具体专业(类)计划、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报名平台。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5月13日至5月21日,考生可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其中报考“复旦大学数学英才试验班”的考生,须在高中阶段获得数学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奖名单以中国科协公示为准,公示网址:gs.cyscc.org)。   (二)学校组织专家组,依据考生学业成绩、综合素质等审核考生报名材料,审核结果分为优秀、通过、不通过三种。高中阶段获得数学、物理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优秀考生(获奖名单以中国科协公示为准,公示网址:gs.cyscc.org),报名材料经专家组审核后可评定为优秀。   (三)5月26日公布报名材料审核结果。   (四)审核结果为通过或优秀的考生,须于5月27日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网上确认是否参加我校校测(包含笔试和面试,审核结果为优秀的考生可免笔试直接入围面试)和录取。未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视作放弃我校校测和录取资格。   (五)考生参加高考。   (六)6月11日左右组织材料审核结果为通过的考生进行笔试:文史类专业笔试科目为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医学类专业笔试科目为数学+理科综合。依据笔试成绩,根据校测分类划定不超过招生计划数4倍的考生进入面试,并公布入围面试分数线。   (七)高考出分前组织面试。面试专家将在考虑性别、专业等因素的基础上随机分组,每组包含文、理、医等领域共5名专家;考生按笔试平均成绩组间无差异原则,每10人随机分组;面试当日专家与考生各类通讯方式全部屏蔽;专家组与考生组临场抽签配对;面试结束后每位专家独立评判打分,对每位考生排序,然后合计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如一组实际面试考生不足10人,按线性映射折算。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成绩=∑(21.5-每位专家排名×1.5)   (八)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折算如下10门科目等第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技术(新高考改革前的非应届毕业生的“技术”科目成绩,取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两个科目成绩的平均值),其中各科成绩按A=5分、B=4.5分、C=4分、D=3分折算。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满分为50分。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各科折算成绩   (九)作为录取依据的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占85%)、面试成绩(占10%)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占5%)组成: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750×850+面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   按综合成绩高低将考生排序。同分情况下依次按如下成绩排序:面试成绩、高考成绩总分、高考语文成绩、高考数学成绩、高考外语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   (十)凡被香港单招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我校综合评价暨“三位一体”招生录取。   (十一)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录取考生名单后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7月8日投档录取。考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浙江省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其他高校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后续录取。 四、其他说明   (一)考生提交上传的报名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请材料上传。考生上传的材料将直接作为面试材料,无须寄送纸质材料。   (二)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综合评价暨“三位一体”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由其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空缺名额不递补。   (三)转专业范围按照当年度复旦大学招生章程执行。具体转专业规定可登录复旦大学教务处和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网站,查看《复旦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等文件。   (四)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可能影响招生测试过程的情况发生,校测方案或作相应调整,另行通知。   (五)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活动。 五、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二)初审通过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等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三)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四)复旦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复旦大学纪委监督检查室监督。 六、咨询及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220号复旦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433   招生咨询呼叫中心:021-5566 6668   传真:021-5566 4345   电子邮箱:admission@fudan.edu.cn   复旦大学主页:www.fudan.edu.cn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主页:shmc.fudan.edu.cn   复旦大学招生网:www.ao.fudan.edu.cn   复旦大学教务处:www.jwc.fudan.edu.cn   复旦大学纪委监督检查室:021-6564 2601,jiancha@fudan.edu.cn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om.cn   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bm.chsi.com.cn   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pgzy.zjzs.net:8011   七、本简章由复旦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复旦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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