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理论类专业(满分:100分) 1.考试科目:美术常识和鉴赏 2.考察目的:考察考生的美术基础知识与人文素养,对艺术作品的分析与鉴赏和写作能力。 3.考试时间:2小时. 4.题型题量:客观题60分,论述或写作40分。 5.工具材料:2B铅笔、黑色签字笔或钢笔,橡皮擦等。 6.参考书目:高中美术教材。 二、造型类专业(满分:300分) (一)考试科目一:素描(满分:100分) 1.考查目标和要求: 考查考生对所描绘对象的整体造型、比例、透视、结构、体积、空间、质感等方面的观察、认识、理解和表现能力。 2.考查范围:石膏头像或人物头像 3.工具材料: ①8开试卷纸; ②铅笔、炭笔自选(考生自备); ③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绘画用具(考生自备,画架高度不超过80CM)。 4.考试时间:3小时 5.评判标准: ①构图合理,造型准确; ②比例及形体结构、透视关系准确,具有一定的表现能力和细节刻画能力; ③画面完整,主次关系和黑、白、灰关系处理得当; ④画面具有空间感、体积感和质感; ⑤工具材料运用熟练。 (二)考试科目二:色彩(满分:100分) 1.考查目标和要求 考查考生对色彩基本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对色调、色彩关系的正确认识以及将色彩知识加以运用及表现的能力。 2.考查范围:静物 3.工具材料: ①8开试卷纸; ②水粉、水彩或丙烯颜料(考生自备); ③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绘画用具(考生自备,画架高度不超过80CM),禁止使用色卡。 4.考试时间:3小时 5.评判标准: ①色调明确,色彩关系得当; ②能较好的掌握色彩的冷暖及互补的规律并加以运用; ③能用色彩塑造形体并有较强的刻划能力和表现能力; ④构图合理,画面完整。 (三)考试科目三:命题人物组合(满分:100分) 1.考查目标和要求: 考查考生根据命题,灵活运用速写手法表现人物组合及场景的综合能力。 2.考查范围:人物及场景 3.工具材料: ①8开试卷纸; ②铅笔、炭笔、黑色钢笔、毛笔(考生自备); ③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绘画用具(考生自备,画架高度不超过80CM)。 4.考试时间:1小时 5.评判标准: ①构图合理,切题,人物组合得当,人物造型生动,具有一定生活气息; ②人物比例结构基本准确,绘画表现力强,具有一定的概括能力; ③画面完整,主次关系处理协调。 三、设计类专业(满分:300分) (一)素描(满分:100分) 1.考查目标和要求: 考查考生主动组织构图的能力,观察、分析及表现人工或自然形态的能力。 2.考查范围:静物 3.工具材料: ①8开试卷纸; ②使用铅笔或炭笔、橡皮,禁止使用尺子、圆规等辅助工具; ③考生自备画板或画夹、画架高度不超过80CM。 4.考试时间:2小时30分钟 5.评判标准: ①构图合理,具有主动整合物像形态的画面组织能力; ②形态特征明晰,形体比例、结构及透视准确; ③黑白灰关系和形体表现明确,空间、层次分明; ④画面完整丰富,体现一定的设计表现能力。 (二)考试科目二:色彩(满分:100分) 1.考查目标和要求: 考查考生对色彩感觉的敏锐度及色彩关系的把握,以一定的主观意识组织和设计色彩,具备较好的艺术处理和表现能力。 2.考查范围:静物 3.工具材料: ①8开试卷纸; ②水粉、水彩或丙烯颜料(考生自备); ③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绘画用具(考生自备,画架高度不超过80CM),禁止使用色卡。 4.考试时间:2小时 5.评判标准: ①色调明确,色彩关系协调且富于变化,体现良好的色彩意识和组织能力; ②空间规划与表达明确,形体组合与塑造突出。 ③色彩表现技法多样、丰富且得当,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 (三)考试科目三:设计基础(满分:100分) 1.考查目标和要求: 考查考生对日常生活敏锐的观察力和认知力,以及对特定主题或对象在联想、创意和视觉表现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2.考查范围:主题文本、文化符号、生活物件或视觉元素。 3.工具材料: ①8开试卷纸; ②铅笔、炭笔、签字笔、毛笔自选,彩色马克笔等色彩表达材料(考生自备),禁止使用色卡。 ③画板或画夹及画具(考生自备,画架高度不超过80CM)。 4.考试时间:1小时30分钟 5.评判标准: ①准确理解和表达主题,创意独特,构思巧妙,具有丰富的想象力; ②构图完整生动且富有个性,主次、疏密、节奏得当; ③图形与色彩、平面与空间、具象与抽象等关系的组织与构建合理; ④表现手法适宜,能呈现一定的设计风格与形式美感。 四、书法专业(满分:300分) (一)考试科目一:书法临摹(满分:100分) 考试科目二:书法创作(满分:100分) 1.考查目标和要求: 考查考生书法临摹与创作的专业基础水平。 2.考查方式:①书法临摹②书法创作 3.工具材料: ①毛笔、墨汁、画毡、砚台、水罐等(考生自备); ②四尺对开宣纸两张(考场提供)。 4.考试时间:3小时 5.评判标准: ①构思立意明确,章法完整,能体现出较强的书法作品意识; ②结体合理而富有意趣,能较好的把握字法上平正与变化的关系; ③点划、形态准确生动,能灵活自如地运用提按、使转等笔法。 (二)考试科目三:印稿设计(满分:100分) 1.考查目标和要求: 考查考生篆刻创作的专业基础水平。 2.考查方式: 根据指定内容设计朱文、白文印章; 3.工具材料: ①毛笔、墨汁、画毡、砚台、水罐等(考生自备),禁止使用拷贝灯; ②8开试卷纸(考场提供)。 4.考试时间:2小时 5.评判标准: ①章法谐和,布局完整,能体现出较强的篆刻作品意识; ②篆法得当合理,能较好的把握基本的字法规律; ③能体现冲刀、切刀等刀法的基本效果; ④印稿清晰、整洁。 注:本大纲版权归属四川美术学院,由四川美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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