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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天津大学关于调整高水平艺术团测试相关事宜的通知
时间:2020/5/11 22:30:21 浏览次数:

为切实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调整2020年高水平艺术团测试有关事宜,现通知如下: 一、2020年天津大学高水平艺术团考核不再组织文化课测试。   二、我校将利用初审通过的考生提供的视频材料对考生艺术水平进行评价,不再现场组织艺术水平测试。   三、考生需提供材料   1.初审通过的考生如对报名时提供的视频材料不满意,可于2020年5月17日24:00前按照报名时的要求重新发送新的视频材料(声音、图像清晰的MP4或AVI格式文件,要求时长不超过5分钟,大小不超过500M,以“申请表的报名号-考生姓名-艺术特长(性别)-所在中学”的格式命名。视频文件中不得出现任何如姓名、地区、学校等表露身份信息的语言和字幕;音像需同期录制,不得变换镜头拍摄,不得后期编辑处理)。若新发送音像资料不符合要求、未按时送达或音像资料不能播放等,一律按照报名时提供的音像资料进行评价。   2.初审通过的考生需提供一份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手写签字,于2020年5月17日24:00前按照报名时发送视频材料的要求,拍照发送至指定邮箱。承诺书详见附件一。   3.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报送相关报名材料,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考生提供材料时弄虚作假,则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该考生考试资格,并将相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若该考生已被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作退学处理;对于录取的高水平艺术团考生,入校后须参加复审,对于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发现,则取消入学资格,作退学处理。   四、我校将以评委评分高低为序,按不超过招生计划2倍确定拟认定资格考生名单。   未尽事宜以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为准,希望各位考生能充分利用高考前的时间好好复习,祝大家金榜题名!   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   天津大学艺术教育中心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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