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育专项考试满分为100分。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田径、技巧、艺术体操项目的体育专项成绩合格线均为75分,在此基础上,依据招生项目的计划、要求和组织运动队的需求等综合因素,我校将分项目(排球项目男子分自由人和非自由人)、分性别划定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2.在不低于180分的基础上,学校视生源情况,将分项目(排球项目男子分自由人和非自由人)、分性别划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3.在体育专项及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分项目(排球项目男子分自由人和非自由人)、分性别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 特别说明: 1)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其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在我校合格线基础上降低30分;具备运动健将等级证书的考生,其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在我校合格线基础上降低50分。 2)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体育专项成绩高的考生;再相同者,优先录取运动员技术等级高的考生。 3)按照国家招生考试和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有考试违纪行为、体育专项考试期间使用兴奋剂等情形者,均不予录取。 4)考生若已报名运动训练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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