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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11/6 22:04:01 浏览次数:

各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2015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定于2014年12月1日至12日进行,为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实施办法》(附件一)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前做好宣传工作。各地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渠道宣传2015年招生政策、报名办法及实施程序等。提醒考生提前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和中国农业银行卡等,为顺利报名做好准备。

  二、落实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责任制。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将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特别是对涉及“高考移民”的违法违规案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也要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各地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负责组织高考报名工作,严格按规定、按程序开展报名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该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高考报名及考点设置资格:

  1.不认真审查报考资格,为不符合在本旗(县、区)报名的考生照相确认信息的;

  2.确认考生信息时使用考生照片扫描的。

  3.报名期间违规向考生多收费、搭车收费的。

  四、做好考生培训的组织工作。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下发《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培训视频教材》,所有考生在网上报名前都必须学习培训教材,选择“学校报名”方式的考生由就读学校负责培训,选择“招办报名”方式的考生由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培训。

  五、报名时须提交并上传享受政策性照顾条件考生的证明材料。享受政策性照顾条件考生在报名时须提交报名前取得的各项享受政策性照顾条件的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通过报名系统照拍并上传至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将适时对2015年高考加分政策进行调整,相关文件随后下发。政策性照顾项目仍按2014年的项目申报和采集。

  六、进一步强化户口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的资格审核。报名时,户口从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须提供父母社保基金号等相关证明材料,打印审核表,一并交由相关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七、各中学统一组织本校就读学生进行网上预报名。各中学要认真组织在本校就读的所有学生认真完成网上预报名,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服务。

  八、中学校长与中学所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签订承诺书。各中学应承诺在高考报名和填报志愿期间,无条件为在本校就读的考生提供上网条件,升级网络带宽,确保网络畅通;加强考生培训,确保所有考生熟练掌握填报志愿流程;严禁向考生推荐报名卡、非法报名软件等。中学校长与中学所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签订的承诺书(附件二)由中学所在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在报名前通过报名系统照拍上传,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据此确定符合报名条件的中学名单,未签订承诺书的中学,将取消组织报名资格。

  一、

  二、中学校长与中学所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签订的承诺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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