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灯榜志愿
我的位置:灯榜志愿 > 资讯 > 贵州
2021年贵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能测评须知
时间:2021/6/30 22:27:39 浏览次数:

体能测评项目、标准和流程

  根据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1〕202号)要求,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立定跳远

  1.合格标准。男≥2.05米,女≥1.5米。可测次数:3次。

  2.测试方法。测试时,测评者两脚自然分开站立,站在起跳线后,脚尖不得踩线,原地两脚同时起跳,不得有垫步或连跳动作。丈量起跳线后沿至最近着地点垂直距离,每人试跳3次,取最好成绩,以米为单位,取两位小数。发现犯规时,此次成绩无效,3次试跳均犯规,该项目成绩为零。

(二)男子引体向上、女子仰卧起坐

  1.合格标准。男子引体向上≥9次/分钟,女子仰卧起坐≥25次/分钟。可测次数:1次。

  2.男子引体向上测试方法。受测者跳起双手正握杠,两手与肩同宽呈直臂悬垂。静止后,两臂同时用力引体(身体不能有附加动作),上拉到下颌超过横杠上缘为完成一次,记录引体次数。引体向上时,身体不得做大的摆动,也不得借助其他附加动作撑起,两次引体向上的时隔时间超过10秒终止测试。

  3.女子仰卧起坐测试方法。测试时,受测者全身仰卧于垫上,两脚稍微分开,屈膝呈90度角左右,两手指交叉贴于脑后,测试辅助员压住其踝关节。受测者坐起时双肘触及或超过双膝算完成一次规范动作。仰卧时双肩胛必须触垫。测试人员发出“开始”口令的同时开表计时,记录1分钟内完成次数。1分钟到时,受测者坐起但未达到双膝者不计该次数,记录精确到个位。如受测者坐起时但双肘未达到双膝,仰卧时双肩胛未触垫,借用手、肘部或臀部起落的力量坐起时,该次不计数。记录员应向受测者报数。

(三)50米跑

  1.合格标准。男≤9.2秒,女≤10.4秒。可测次数:1次。

  2.测试方法。受测者至少两人一组,起跑姿势不限。当听或看到信号(口令、枪音、哨音或发令旗)后开始起跑,计时员听音或看旗开始计时,当受试者躯干部到达终点线的垂直面停表,记录以秒为单位记录测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点后第二位小数按非零进1原则进位,如10.11秒计为10.2秒。抢跑者重跑,抢跑两次,取消测试资格。

(四)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

  1.合格标准。男≤4分35秒,女≤4分36秒。可测次数:1次。

  2.测试方法。受测者至少两人一组进行测试,站立式起跑。当听或看到信号(口令、枪音、哨音或发令旗)后开始起跑。计时员听音或看旗开始计时,当受测者躯干部到达终点线的垂直面停表,记录以分、秒为单位记录测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测试时,受测者如没在规定的跑道内进行测试,不计成绩。

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

  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1〕202号)要求,省级公安机关遴选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公道正派、敢于担当、熟悉业务、经验丰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担任裁判员,严格按照有关实施规则开展体能测评工作,裁判长由具备国家二级及以上技术等级的田径裁判员担任。体能测评实行全程录像。

  体能测评的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体能测评结论现场告知考生,由考生在体能测评表上签名确认。体能测评均不进行复测。

违规情况处理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规定:考生有提供虚假姓名、骗取报名资格,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由他人替考,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上述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注意事项

  (一)应当携带的物品

  1.身份证原件;

  2.准考证原件;

  3.运动服、运动鞋。

  未携带以上物品影响测评及个人测评成绩的,后果自负。

  (二)严禁携带的物品

  1.严禁携带手机及其他电子设备进入测试场地;

  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器具及其他危险品,一经发现,移交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3.严禁携带贵重物品进入测试场地,如有丢失、损毁等情况后果自负。

(三)自我身体状况评估

  要评估自身是否适合剧烈运动。考生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良等自身原因,导致体能测评过程中出现受伤、致病和无法完成体能测评项目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如考生身体出现不良状况,可向现场医疗急救人员寻求帮助。

  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要求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个人品行不良,缺乏组织纪律和法制观念,取消参加体能测评资格。

  1.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扰乱测试秩序的(如:故意损毁测试表格、阻碍其他考生测试等行为);

  2.不尊重裁判员或工作人员,与其发生争执或打架的;


  3.考生与考生之间发生争执或打架的;

  4.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请考生认真阅读上述须知并告知家长,如体能测评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后果由考生自负。


 

小程序使用

×
登录
账号密码 手机验证码登录
×
注册
+86
×
激活填报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