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际,现将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简章公布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
符合我省高考报名资格、已在网上报名参加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并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须于规定时间登录网站自行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在使用期间不得自行涂改或书写(打印《准考证》的相关信息将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和公布)。
考生须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务必确认报考科类、专业考试类别、专业方向等报考信息的准确无误,相关科目准考证开始打印后不得补报或修改报考信息。
艺术类专业各省级统考时间、考点设置等具体安排详见《贵州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时间安排》。
二、注意事项
(一)考生在专业省级统考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按考试违规行为处理:
1.携带参考资料、手机、相机、录音笔、蓝牙耳机、手环及其他具有录制、接收、传送等功能设备进入考场。
2.美术与设计类考试时携带有图案或图形等痕迹的画板或画夹进入考场。
3.将考试材料、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4.面试时透露个人及家庭成员身份、就读学校信息,出现可能影响客观评判的化妆、遮挡面部、佩戴饰品、或不按照考试要求参加考试等行为。
5.衣着或必要自带物品、展示作品等显示个人或培训机构等信息、标记。
6.拍录、传播试(答)卷以及考试场所、考试情况等涉考敏感信息。
(二)考生参加笔试科目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考生参加面试科目考试,应在《准考证》上规定考试时间前到达考点候考区,进行身份验证、安全检查等检查验证环节,晚于规定考试时间到达候考区或已按规定考试时间到达候考区而未按提示要求进行检录的,按弃考处理,取消该科目面试资格。
三、省级统考
(一)美术与设计类
1.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素描、速写(综合能力)、色彩三个科目。
三科总分为300分,其中素描100分、速写(综合能力)100分、色彩100分。
2.考试内容和形式
(1)素描
考试内容:人物头像、石膏像、静物。
考试形式:写生、根据图片资料模拟写生、默写。
考试工具和材料:试卷为八开用纸(考点提供),绘画工具为铅笔或炭笔(考生自备)。
考试时间:180分钟。
(2)速写(综合能力)
考试内容:结合高中美术必修课《美术鉴赏》中的内容,根据命题进行创作。
考试形式:
①根据试卷的文字要求完成命题创作;
②根据试卷所提供的图像素材,按要求完成命题创作。
考试工具和材料:
试卷为八开用纸(考点提供),绘画工具及材料为铅笔、炭笔、钢笔、签字笔、马克笔、蜡笔、彩色铅笔、水彩(考生自备)。考生可根据使用材料,选择携带轻便的充电式或干电池式吹风机(请提前将电充满或准备好电池,考试现场不提供充电设施),用于吹(烘)干试卷。
考试时间:120分钟
(3)色彩
考试内容:人物头像、静物、风景、图案。
考试形式:
①人物头像、静物、风景写生;
②根据文字描述进行默写;
③根据黑白图片画彩色绘画;
④根据线描稿画彩色绘画。
考试工具和材料:
试卷为八开用纸(考点提供),绘画工具为水彩、水粉、丙烯颜料(考生自备)。考生需携带轻便的充电式或干电池式吹风机(请提前将电充满或准备好电池,考试现场不提供充电设施),用于吹(烘)干试卷。
考试时间:180分钟
3.考试要求
(1)素描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基本造型能力,包括对形体、结构、空间、黑白、质感、构图等方面知识的认识、理解和表达能力。
考试要求:
①形象鲜明,构图完整,比例准确,解剖、透视关系正确,形体、结构关系正确;
②有深入的刻画能力,重点突出,画面整体感强;
③结构严谨,明暗层次合理、体积与空间表现准确;
④形象生动,富于艺术表现力。
(2)速写(综合能力)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美术史素养、美术鉴赏能力、形象组织能力、画面构成能力、生活观察能力和艺术想象能力。
考试要求:
①准确应对命题要求,回应和解决命题所提出的问题;
②美术史知识点把握清晰,理解准确,艺术和人文素养扎实;
③构图和形象组织合理,造型生动,技法表现得当;
④敏锐的观察生活能力,丰富的艺术想象力。
(3)色彩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对色彩的理解、表现和感受能力,运用色彩塑造形体的能力,以及色彩技法运用能力和艺术表现力。
考试要求:
①构图严谨,造型完整;
②色调和谐,色彩丰富,色彩关系合理;
③塑造充分,用笔生动,技法运用得当;
④富于艺术表现力。
4.考试流程
考生可在考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熟悉考点考场安排。
考生须按规定时间提前到达考点,预留充足的时间进行身份验证、安全检查等检查验证环节,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
考生须按照要求就座。于开考前15分钟发放试卷,开考前5分钟发放试题。考生须按要求在试卷指定位置填写个人信息,粘贴条形码。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场。交卷时,考生举手示意,按监考员要求交卷、经核实确认后方可离开考场,并在指定地点休息,待考试结束后,才能离开考点。
考试结束后,考生带齐考试用具等按要求有序离开考场,不得在考点考场附近逗留。
5.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2)考生只可携带黑色水笔或圆珠笔、铅笔、炭笔、削笔刀、普通橡皮、画板、画架、小板凳、画笔、颜料、洗笔桶、调色盒(纸)、画具箱、吹风机等必需的考试用具。不得携带任何照相设备、录放设备、各类定画液、九宫格、尺规、草稿纸、修改液、修正带、电动橡皮擦、参考资料等物品进入考点。
考生不得篡改、污染、损坏考生信息栏上的相关信息,不得在试卷作答区域以外作答,不得污染、损坏试题、试卷,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试卷进行吹(烘)干,如有违反按考试违规行为处理。
具体考试时段安排如下:
2023年12月2日9∶00—12∶00素描
2023年12月2日15∶00—17∶00速写(综合能力)
2023年12月3日9:00—12:00色彩
(二)音乐类
1.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器乐、声乐五个科目。
总分为300分,不同类别考试科目分值如下:
(1)音乐表演类
①器乐方向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器乐四个科目,其中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器乐240分。
②声乐方向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声乐四个科目,其中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声乐240分。
③少数民族特色方向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民族特色四个科目,其中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民族特色240分。
(2)音乐教育类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主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副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五个科目,其中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主项165分、副项75分。主项选择声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器乐;主项选择器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声乐。
2.考试内容和形式
(1)乐理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对音乐理论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考试内容:音与音高、音长与节奏、常用乐谱符号、音程与和弦、民族调式与大小调式。
考试形式:笔试。
考试时间:60分钟。
(2)听写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音乐听辨能力与记忆力。
考试内容:
单音;
旋律音组:三音组、五音组;
旋律音程与和声音程:八度内(含八度)自然音程;
和弦:四种三和弦原位、转位;
节奏:6小节左右;
单声部旋律:高音谱表;8小节;调号为一升或一降;音域为f-a2以内。
考试形式:笔试,使用五线谱记谱,提供标准音a1参照。
考试时间:30分钟。
乐理、听写两个科目合卷考试,考试总时长为90分钟。
(3)视唱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识谱能力,音准、节奏与速度的控制能力,以及音乐表现力。
考试内容:新谱视唱,五线谱记谱;1条8小节旋律;调号为一升或一降;音域为b-e2以内。
考试形式:开始前提供标准音a1,考生一遍完成视唱。视唱过程中无任何音响提示。
(4)器乐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乐器演奏技巧和能力,以及对音乐作品的理解力和表现力。
考试内容:原则上演奏2首乐曲,考试总时长不超过8分钟。
考试形式:非打击乐专业考生的2首乐曲须用同一种乐器演奏。中西打击乐专业原则上要求演奏两种不同打击乐器的作品各1首,其中一种为音高类打击乐器。
所有乐器不得使用任何伴奏(包括自动伴奏),如果使用电子管风琴等乐器须提前关闭伴奏或选择无伴奏的曲目。
(5)声乐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嗓音条件、演唱水平及对音乐作品的理解力和表现力。
考试内容:原则上演唱2首声乐作品,考试总时长不超过6分钟(如选择歌剧咏叹调须按原调演唱)。演唱每一首声乐作品前,考生可在11秒内自行在钢琴上找一个音进行辅助定调(找音等时间计入考试总时长),除此之外不得触碰钢琴。
考试形式:声乐科目要求清唱,不可使用伴奏。
(6)少数民族特色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嗓音条件、演唱水平/乐器演奏技巧和能力,及对音乐作品的理解力和表现力。
考试内容:演唱/演奏1首作品,考试总时长不超过4分钟。
考试形式:少数民族特色考生声乐演唱需用少数民族语言,器乐演奏需用少数民族乐器。不可使用伴奏。
3.考试流程
(1)笔试
考生可在考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熟悉考点考场安排。
考生须自备文具(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并按规定时间提前到达考点,并预留充足的时间进行身份验证、安全检查等检查验证环节,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
考生进入考场后须按照要求就坐。开考前15分钟发放答题卡,开考前5分钟发放试卷。考生须按要求在试卷、答题卡指定位置填写个人信息、粘贴条形码。考试期间不允许考生提前交卷。
考试结束后,考生带齐考试用具等按要求有序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2)面试
考生应在《准考证》上规定考试时间前40分钟到达考点考区入口,按现场广播提示进入检录区,完成身份验证、安全检查、随机抽取考场等检查验证环节后,在指定候考区候考。考生进入候考区不得喧哗、吵闹、练声、练琴、交头接耳。
考生在工作人员引导下,再次查验身份无误,按要求进入考场开始考试。考试形式为单人单场面试,音乐表演类考试包含视唱和器乐/声乐/少数民族特色两个环节,分别进入两个考场,完成两个科目考试。音乐教育类考试包含视唱、主项(声乐/器乐)、副项(声乐/器乐)三个环节,分别进入三个考场,完成三个科目考试。
考试结束后,考生在工作人员引导下有序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4.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考试。
(2)考试时,考生的唱法应与报名时所选定的唱法一致,演奏使用的乐器应与报名时所选定的乐器一致。
(3)兼报音乐表演类和音乐教育类的考生,相同考试科目不安排重复考试,只统一安排一次考试且考试成绩通用(按相应的分值比例折算)。
注:键盘包括钢琴、手风琴、电子管风琴及其他键盘乐器;民乐包括琵琶、扬琴、柳琴、古筝、古琴、阮、三弦、箜篌、笙、唢呐、笛子、箫、管子、葫芦丝、二胡、板胡、京胡、高胡、坠胡、民族打击乐及其他民族乐器;管弦包括长笛、短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萨克斯、巴松、圆号、小号、长号、大号、中音号、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吉他、贝斯、西洋打击乐及其他管弦乐器。
(3)考场只提供钢琴、架子鼓和谱架。除上述设备外,考生考试所需的其他乐器自备。竖琴、马林巴等特大件乐器,考生需提前安装调试好,并提前与考点考务组预约安放在考场,考试时不另安排安装调试时间。
(4)考生参加考试衣着应整洁、大方、得体,提倡素颜考试。不得出现可能影响客观评判的化妆、遮挡面部等行为,不得穿戴可能影响客观评判的服装、佩饰(包括穿着印有培训机构名称、标识的统一服装)等进入考区、考场等区域。考生进入考区、考场等区域前,若服装、服饰、妆容等方面不符合要求,须按现场工作人员要求自行更换、调整后方可进入,否则影响进场考试责任自负。
(三)舞蹈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包括舞蹈基本功、舞蹈表演、舞蹈即兴三个科目。
三科总分为300分,其中舞蹈基本功120分、舞蹈表演150分、舞蹈即兴30分。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舞蹈基本功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身体基本条件与素质,以及舞蹈基础训练的能力。
考试内容:
测试身体条件,包括整体外形(全身正面、侧面、背面与上半身正面)和软开度(搬控前旁后腿、下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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