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的高某等5名被告人非法提供试题、答案一案,赛罕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5人因非法提供试题罪、非法提供答案罪被依法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
据了解,今年6月7日,在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单独招生考试考场内,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技工学校的考生高某、崔某将理科综合考试试卷拍照发送到微信群中,该校3名教师孙某、杨某和张某做出试卷答案后,将试卷答案又发送到微信群中。
赛罕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杨某、张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为实施作弊行为,共同非法向他人提供考试的答案,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提供答案罪,依法判处孙某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杨某、张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高某、崔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为实施作弊行为共同非法向他人提供考试的试题,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提供试题罪,依法判处高某、崔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据悉,这是自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审结的首例非法提供考试试题、答案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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