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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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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2006]10号《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报名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名。

2、凡报考艺术类、高职对口招生美工设计类的考生,必须按内蒙招考信息发[2006]14号《关于印发〈2007年内蒙古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运动训练民族传统 类、高职院校对口招生考生提前报名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要求,提前进行 报名和考生确认报名信

息。

3、艺术类、高职对口招生美工设计类网上报名及考生确认报名信息时间:2006年12月20目至2006年12月30日。

4、已完成网上报名及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由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打印《专业考试准考证》加盖公章后发给考生本人。考生凭《专业考试准考证》到招生院校所设的报名点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课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可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www.nm.zsks.cn查询,未查询到的招生院校及未尽信息可直接与招生院校联系查询。

5、未持《专业考试准考证》的考生招生院校一律不予安排专业考试。

二、艺术类报考类别

6、艺术类报考类别有四类:汉授艺术(文)、蒙授艺术(文)、汉授艺术(理)、蒙授艺术(理)。

三、招生简章

7、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并向社会公布。

四、考试

8、艺术类专业考试

①所有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考试,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不统一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艺术类专业考试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安排。

②要求在我区设点进行艺术类专业考试的区外高校,须于2007年1月10日前向自治区考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其中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本科专业须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在我区招收艺术类考生的函件,各招生院校组织艺术专业考试的地点、时间由自治区招生办统筹协调安排后向社会公布。

③艺术类专业考试评卷工作要做到公正、准确,笔试科目须有两人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对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过程重要环节要有视频或文字记录,考试结果要有成绩,考生专业考试试卷(或视频资料)须保留一年,以备查阅。

④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的标准由招生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合格证书发放数量不应超过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

⑤各招生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应于2007年3月底前结束,并于4月15日前,将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和考试成绩通过互联网http://www.nm.zsks.cn/yxjh录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数据库中,招生院校在登录合格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时必须输入考生号,否则无法录入成绩,考生所考专业成绩不予认可。

⑥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将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区内院校艺术类各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排序名单。

⑦专业考试结束后,招生院校负责公示考生成绩并及时将《专业考试合格证》寄送(发)考生本人并保留存根,考生在4月25日至4月30日期间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查询本人专业考试成绩,如果有误,速与招生院校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务一处联系,由招生院校负责在5月10日之前予以更正,过期不予受理,投档录取以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上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9、文化课考试

①凡持有《专业考试准考证》的考生到本人报名的旗县(区)招办领取《2007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准考证》,并凭《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考场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

②文化课考试科目、计分办法

汉授艺术(文)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

蒙授艺术(文)考试科目为:蒙古语文(甲)、数学、外语、汉语文、文科综合。

汉授艺术(理)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

蒙授艺术(理)考试科目为:蒙古语文(甲)、数学、外语、汉语文、理科综合。

报考蒙授艺术类的考生必须既考汉语文又考外语,汉语文和外语考试成绩按7:3的比例折算为一科成绩计入总分。此类考生若只考了汉语文,未考外语,则汉语文成绩按70%计入总分;若只考了外语未考汉语文,则外语成绩按30%计入总分。

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统考数学成绩全部计入其文化考试成绩总分。

五、填报

10、艺术类、高职对口招收美工设计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填报志愿时间及办法同普通高考考生。

ll、取得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艺术院校(专业)志愿。无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艺术类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不予录取。

12、取得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可填报参加过专业考试的院校的招生专业,也可填报承认其它院校专业考试合格成绩的院校的招生专业,还可填报可兼报类别的专业。

13、取得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填写艺术专业志愿时要按照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招生院校所在的批次及专业代码,把所报学校及专业的名称和代码填写清楚。

14、未取得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不必改变原报考类别,在普通高考考生填报志愿时填报可兼报类别即可。

六、报名资格审查和体检

15、艺术类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按《2006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在报名时进行,盟市意见填入预报名表,体检工作按《2007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办理,与报考其他类别的考生同步进行。

七、录取

16、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的招生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由自

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

17、高校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18、艺术类本科安排在我区普通本科 批录取前录取;艺术类高职高专安排在我区普通本科批次录取结束后、高职高专录取前录取。

19、全区统一划定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高职高专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

20、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的分数线须在录取前报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21、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等学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我区统一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22、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于6月30日通过互联网提供各招生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排序查询及艺术类文化课考试成绩排序查询,招生院校查询第一志愿考生名单及成绩的网址为:http://www.nm.zsks.cn/。

23、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将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考生志愿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必须在我区投放的电子档案范围内,按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在我区规定的时间内择优录取,并于7月8日通过网上录取软件上载录取结果。录取结果由招生学校负责解释,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

24、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招生院校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25、艺术类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旗县 (区)招生办和原毕业学校领取纸介质档案,入学报到时交录取院校。

八、高职对口招收美工设计类(本科)考生

26、高职对口招收美工设计类(本科)只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美工设计类(本科)考生的报名、确认考生信息同艺术类考生。

27、报考高职对口招收美工设计类(本科)的考生必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美工设计类(本科)专业考试和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文化课考试。

28、专业考试的科目、时间、地点请查询招生院校招生简章。文化课考试时间、地点详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准考证》。

29、高职对口招收美工设计类(本科)考生填报志愿时间及办法同普通高考考生。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方取得该校美工设计类(本科)的报考资格。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必改变原报考类别,在普通高考考生填报志愿时填报原报类别专科志愿即可。

30、美工设计类(本科)单独划定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

31、美工设计类(本科)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录取按《2007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等职业学校招收中等职业院校毕业生简章》办理。

九、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要求

32、加强招生宣传,规范招生管理。招生院校要将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录取规则(包括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的要求)等通过招生简章,在专业考试前以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并报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录取规则的表述要准确详尽,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艺术类招生专业的确定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照艺术类招生办法录取考生。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33、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各招生院校要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健全监督制度,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规范工作程序,有效杜绝招生工作中的各类舞弊违纪现象发生。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工作人员要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在任何一个考点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有关招生院校须将其违规情况书面报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将按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34、加强信息公示,广泛接受监督。招生院校要将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及成绩信息按规定时间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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