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
2.考生体检工作由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按自治区招考办下发的《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
3.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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