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继续强化管理,确保安全,坚持公平公正。
依据教育部、省招委、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结合省情,制定本细则。
一、考试形式及科目
实施新课标高考方案。
使用教育部统一命题。
采取“3+x”高考方式(“3”为语文、数学、外语,“x”为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
文史类: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政治、历史、地理)。
理工类: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
语文、数学、外语每科满分各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满分各为300分。
外语分英、俄、日、法、德、西班牙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对口高职: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本省命题,每科满分各为150分。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未合格的中职毕业生(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原称“三校生”),文化课考试按“对口高职”编排。
藏汉双语考生的数学、综合科目试卷提供藏、汉对照试题,由考生自行决定用藏文、汉文答题;藏语文由本省命制,满分为150分。
蒙文考生除英语、民族汉考(MHK)外,其余科目提供全蒙文试题并用蒙文答题。
民族汉考(MHK)由教育部命制,满分为150分。
二、考区考点考场
(一)全省设33个考区:西宁市7个(大通、湟中、湟源县,城东、城中、城西、城北区);海东地区6个(平安、乐都、民和、互助、化隆、循化县);青海油田1个;玉树州1个;果洛州1个;黄南州2个(黄南州、尖扎县);海北州4个(门源、刚察、祁连、海晏县);海南州5个(共和、兴海、贵德、贵南、同德县);海西州6个(德令哈市、格尔木市、都兰县、乌兰县、大柴旦行委、茫崖行委)。
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暂行)》、《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设置考点、布置考场、实施考务工作。
考场设置必须符合国家建筑、安全、照明、消防等有关标准,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桌椅整齐,室内除必备物品、文字外,不留有其他任何可能影响考试的物品和字迹。
做好各项考试服务,为考生提供宽松、便捷、安静的考试环境。
座位设置为单人、单桌、单行,桌斗背向考生、间距80厘米以上,按7、8、7、8或5×6格式排列,“W”形分布,进门第一个座位为1号。
省上统一编排考场,每考场30人;各考试科类考生的考场分段连续编排,不再按考试类型分别编排;省上统一打印《准考证》、《考场考生座位照片对照单》、《考场编排表》。
每个考点须设置1-2个备用考场,每考场安排2名监考教师,每5个考场配备1名流动或备用监考员。
(二)考生持《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才能参加文化课、专业考试和有关院校的面试。
《准考证》由考区招办盖章并塑封后生效。
严禁考生穿校服进入考场。
每科正常开考后,监考员对考生本人、《准考证》、《身份证》、《考场考生座位与照片对照单》做四对照审查,严查冒名考试或替考者。
(三)考生在报名、考试和享受照顾加分时,分别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报名材料、信息及享受照顾加分的证明材料客观、翔实、准确;承诺参加高考时严格遵守考务规定,服从管理。
对有违纪作弊行为的考生,监考员须做好相应记录,由考点负责对考生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考区招办报省考试管理中心处理并将结果报教育部考试中心、记入考生本人诚信档案。
(四)高考前对考生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往届高中毕业生和省外借读高中毕业生的教育活动由考区招办负责,省内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教育活动由所在学校负责。
(五)已经被高校确定并正式录取的保送生、单考单招生,不发准考证、不允许参加高考。
三、考试组织管理
(一)按照科学、公平、安全、规范的考试基本原则。各考区在当地政府与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和管理本地区的考试工作。
设立考区委员会,由政府分管负责人任考区主任,教育行政部门及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任副主任,并有公安、保密、监察、无委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考区委员会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
(二)每个考点设主考1人,副主考2人以上,由考区招委会主任聘任。主考由考点所在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至少1名副主考应来自其他学校。主考全面负责对本考点考试工作指挥和突发(偶发)事件处置、协调,并按上级指令及时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和有关单位值守人员做好相应工作。
设立考务组、视频监控组、医疗卫生组、保卫组、后勤服务组、保密组等。
每个考点至少配备1名系统管理员,负责技术保障工作。
设立由与考试相关的部门参与的考试管理工作协调组,负责考试期间考点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三)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完善招委会成员单位相互协调、齐抓共管的联动保障机制和高考责任体系。严格落实高考责任制、重大问题报告制、招生考试过程督察制和追究问责制。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招考管理体制。各级招委会及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对辖区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的建设与管理、安全保密、考风考纪、资格审查及与招生相关的社会管理工作负总责。
层层落实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书,建立岗有所责、责有所究的工作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应结合招考工作实际,认真梳理目标任务,细化阶段性工作规程,落实工作责任。高考前,省招委会主任和州(地、市)招委会主任签订责任书;州(地、市)招委会主任和所辖考区招委会主任签订责任书;考区招委会主任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考点学校的主考签订目标责任书;考区招办、考点学校的主考要严格把好选聘、培训教育考务(监考)人员关,并与所有考务(监考)人员签订工作责任书。
设考区的州、县(区市)必须明确“四个第一责任人”职责,即:规范化考点(场)建设与管理、考风考纪、安全保密、资格审查由政府负责,政府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考试管理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考务管理由招生部门负责,考区招办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考点考务工作由考点主考负责,考点主考是第一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要根据招考工作岗位职责和对每个人的分工要求,逐级、分别落实责任制、签订责任书,把招考工作各项职责落实到点、落实到人。
(四)严格执行高考期间的信息报告制度。所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及时。报告的内容必须经主考确认并签名。
信息报告内容和要求:州、地、市招考办负责向省招办报告所辖考区的考试情况,即:每考完一科报一次、外语听力考试结束后15分钟内报一次、违纪作弊人数每日18:00前报一次(按考区、科目、违规类型报)。
高考期间,省招办与州(地、市)招考办、各考区招办之间的有关工作联系、信息报告等,通过“青海招考管理群”(QQ群)进行,各级招考办在管理群中的QQ必须处于开通状态并有人值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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