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青海高考12月1日--10日报名,报名后资格审查合格需进行体检。今年青海体检取消“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体检需在县级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下面是青海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及体检安排,仅供参考。
1.2016年青海高考体检要求
报名学生须参加体检。体检时间由考区招办确定。体检工作要严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执行。
(注:体检中取消“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简称转氨酶)检测。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体检表》中的“肝功能”所对应的“转氨酶”栏不能为空)
体检由考区招办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在县级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并对其所下结论的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无效。
体检结论要告知考生(分别给考生个人看体检结果),以免因信息或结论错误导致考生录取落选。录取过程中,如须对体检结论有异疑的考生做复查,由省招办确定终检医院最终裁定。考生还要如实填写本人既往病史、残障情况,否则,造成高校强制退学或开除等,责任由考生自负。《体检表》扫描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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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6青海高考报名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招委、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公安厅分别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07〕177号、青教招委〔2008〕48号)精神。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属地化管理原则,做到政策解释到位,审查把关严格,执行政策不偏差,确保资格审查工作和谐有序。
由考区招委会牵头,教育、公安、纪检监察部门各负其责,严格核查,并对各自最终的审查结果负全责。市、州招委会对辖区考区的资格审查结果审查把关并负总责;落实资格审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资格有疑、群众举报的考生做出核查结论。
(二)市、州招考办加强协调,落实资格审查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及督察制度。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者做出处理;重视群众举报,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
(三)资格审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报名过程为第一阶段,对所有报名学生的户籍、学籍进行审查,不符合资格者不予报名;高考前为第二阶段,对已报名学生的资格进行核查,对举报、可疑对象的户籍、学籍进行摸底和走访调查,尤其对户口簿、迁移手续的真实性进行比对,不符合条件学生在发放《准考证》前报省招办取消;高考结束至填报志愿期间为第三阶段,对高分考生进行重点审查;招生录取过程为第四阶段,对预录取考生进行最终审查,不符合条件者退回考区再次复审,并向省招办做出书面报告。
(四)对高考招生政策和我省报名录取条件的宣传解释工作由考区招办及中学承担,需要省上做出解释的政策性问题,要逐级行文请示。同时要耐心做好对个别考生、家长的疏通工作,严防串联和聚众上访。
(五)对在省内县(区市)之间存在户籍迁移记录的考生,考区招办之间要相互支持配合,或通过省招办协调,相关考区招办协助进行调查,严防不符合条件学生通过三地间的户籍迁转,篡改或变更身份,达到在我省高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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