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将于11月2日进行。考生可于10月29日-11月2日在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12月10日起,可登录该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
1.考生开考前30分钟,持《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2.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等),如有违反,按照违规舞弊处理。
3.考生入场后,应对号入座,保持安静,遵守考场纪律,并将本人的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放在课桌的指定位置,接受监考员核对。
4.考生拿到试卷、答题卡后,先核查试卷与自己报考的科目是否相符。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如相符,应在指定位置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准考证号等)。
5.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作答无效。
6.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
7.考生笔试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如遇特殊原因,需经监考老师请示主考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开考场。考生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
8.试卷分发、装订错误或试题字迹印刷不清时可举手向监考员反应。凡涉及试题内容的,监考员一律不予解答。
9.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及主观题部分用签字笔手写,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铅笔填涂,禁止考生在答题卡上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10.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开考场时,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11.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12.特别提示考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3.因考点车位有限,考试当日无法满足考生停车位需求,为避免因无法停车而延误考试,请考生选乘公共交通到达考点。
欢迎广大考生对违规行为监督举报,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青海省举报电话:0971-6304309。
2024/8/8 11: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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