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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安徽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政策出台 放弃录取可参加高考
时间:2016/1/22 22:06:03 浏览次数:


  1月21日,2016安徽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政策出台。通知中称,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放弃录取资格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已参加安徽省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或对口升学考试报名的考生,可于3月1日10:00至4日16:00,到各市指定的报名点报名。考生在报名的同时须填报院校志愿,可选报多所院校。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考试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含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内容。卷面分值为300分,其中语文、数学每科120分,英语60分。采取合卷笔试的方法进行考试,将于3月20日上午进行,考点设在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所在地。

  全省统一组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文化素质测试,统一划定文化素质资格线,达线考生方可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由各招生院校负责组织实施,测试时间为3月26日至4月17日,具体时间由各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所有被预录取的考生需在4月28日-29日登陆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被多所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选择一所院校确认录取,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

  已被预录取但未网上确认的考生将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放弃录取资格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各院校根据招生对象和专业的不同以及就业需求,分别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单独编班培养。实施校企协同培养,各院校与企业紧密协作;鼓励院校与企业联合开设“订单式”培养班。

  省教育厅要求,院校(联合招生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考试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中有偿招生、买卖生源、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考试违规以及“先上车后买票”等行为。对违规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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